浮動油價公式存在誤差、加油站毛利不應 - 消費者保護
By Jessica
at 2013-04-18T16:31
at 2013-04-18T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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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675
https://www.facebook.com/consumers.org
浮動油價公式存在誤差、加油站毛利不應由消費者承擔!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中油)的「浮動油價機制」自2006年
9月26日開始施行,由於實施之後備受質疑,經歷多次修正:2007年9
月1日重新實施浮動油價機制,原油價格指標改採70%杜拜加30%布
蘭特加權計算,即所謂的「7D3B」;2008年8月7日,每月調整油價改
為每週調整;2010年1月6日,每週調整所取的國際油價區間,由上週
五至本週四,改為週一至週五。
雖然相關機制變革數次,然而施行之初,消基會就發現「浮動油價機
制」起跑所採用的油價基準點已明顯對消費者不利,密集於2006年9
月、10月多次召開記者會,要求中油公司應先降價再實施浮動油價機
制。中油公司遂即調降油價,但調降幅度明顯不足,而在日後多次修
正的過程中,消基會亦於2007年7月、8月及2008年5月召開記者會,
呼籲「浮動油價機制」應秉持公平公義原則,並應公開購油成本以釋
消費者疑慮。近日又有消息指出,經濟部委託台經院及台綜院研擬浮
動油價公式修正案,預計於6月提出正式修正版本。
但浮動油價機制施行至今已6年半多,民眾卻只能感受到油價不斷上
漲,除了受國際油價影響,公式不公不義亦是元兇!
一、相近國際油價 × 匯率數據,對照92無鉛汽油零售價大不同!
根據中油的「浮動油價機制」公式,調價幅度取「調價指標當週均
價 × 當週匯率均價與調價指標前週均價 ×前週匯率均價比較」
之80%變動幅度計算,換句話說,零售油價的漲跌主要受國際油價
及匯率影響。若以2010年1月6日迄今的國際油價與匯率數據進行檢
視,相近之數據所對應的國內92無鉛汽油零售價,不管是短時間內
或長時間來看,都理應相近或相同,且以長時間來看,更能檢視「
浮動油價機制」公式是否符合公平公義原則。
依據檢視結果,時間差距1年以上,國際油價與匯率數據相近的共
有四組,但其所對應的92無鉛汽油零售價,不但不相近,甚至有1.6
元~2元的差距,且不僅都是後段時間高於前段時間,且價差差距
還逐漸增加!顯示出公式用得愈久、誤差愈大的情形是存在的。造
成如此大差距的原因為何?此檢視結果是否表示「浮動油價機制」
的公式有瑕疵?(詳見表一,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二、上期稅前基準價數據從何而來?應講清楚說明白!
國內92無鉛汽油之零售價,是「稅前批售價加上稅費,再 ×1.05
(營業稅5%)」,稅費及營業稅皆固定不變,因此稅前批售價之
變動將影響零售價,而稅前批售價的變動,則是「上期稅前基準價
× 當期調價幅度」的結果。
依據經濟部能源局公告「當期稅前售價」資訊,是自7月22日起,
故以此時間點開始進行推算,就每週當期零售價,依據浮動油價公
式進行驗算反推,算出「上期稅前基準價」。其中,因經濟部能源
局缺少9月10日數據,該期「當期稅前售價」為消基會依公式推算
所得。
然而對照驗算結果,「上期稅前基準價」與「前一期稅前售價(即
當期稅前售價欄位往前一週)」並不相符(詳見表二),那麼,驗
算出來的「上期稅前基準價」之數據,是從何而來?這是否又說明
了「浮動油價機制」的計算過程有瑕疵?或是在這公式之中隱藏著
我們所不知道的考量基數?消基會認為,中油應說明清楚為何依據
所公告數據驗算結果會有此誤差,應徹底公開浮動油價計算公式!
三、加油站毛利不應由消費者承擔!
另外,目前92無鉛汽油零售價計算公式為:(92無鉛汽油稅前價+
稅費)× 1.05(營業稅5%),其中,稅費(9.5003)=貨物稅(6.83
/公升)+能源及環境負擔(0.2103/公升)+加油站毛利(2.46/公升)。
但消基會認為,「加油站毛利」不應該由消費者端負擔!加油站要
賺多少錢是業者的事,應由業者自行負責,而不是加在稅費裡,讓
消費者來「保證」業者能賺錢!
消基會呼籲
近日有新聞報導指出,浮動油價公式將有所修正,台綜院及台經院
各提出2種修正方案,預計5月初向經濟部報告,經濟部則可能在6
月對外提出正式修正版本。浮動油價公式能有所修正當然很好,但
應以公平公義原則為修正方向,且在修正公式之前,還有更重要的
事:油價應先合理降價!
也許國際油價的飆漲確實大大影響了國內油價,但在本次檢視相關
資料過程中發現,即使是相近的變動數據(國際油價 ×匯率),
其最後換算的汽油零售價卻產生1.6元~2元的價差。
事實上,開始實施浮動油價之初,消基會即指出中油的初始稅前基
準價並不合理,且強力要求調降,卻未能獲得滿意的回應。浮動油
價機制歷時6年多,雖然期間也有過多次修正,消機會也不斷呼籲
中油應公開實際購油成本,才能制定較為公平的浮動油價機制!但
中油仍然沒有公開實際購油成本,且根據此次檢視結果,浮動油價
公式問題也一直存在,沒有真的被修正,公式問題所造成的售價誤
差,就這麼被消費者默默吸收,顯然對消費者極不公平!
此外,消基會也認為「加油站毛利」計算在稅費裡顯不合理,在此
次浮動油價公式修正案,應該直接刪除以修正!另外,從稅費之計
算公式也可以看出,貨物稅所佔金額最高,根據《貨物稅條例》第
10條(油氣類之課稅項目及稅額)規定,汽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六
千八百三十元,然而此金額自2001年9月27日修正過後,便再也沒
有調整過!消基會認為,12年來未進行任何適當調整,極不合理,
財政部應盡速適當調整相關貨物稅金額!
消基會再次呼籲,中油應公開實際購油成本,讓這次浮動油價公式
修正,能真正為消費者帶來公平合理的油價,且在修正公式前,應
將先前的油價誤差還給消費者!而主管機關經濟部更應善盡督導之
責,替全民的利益把關。
附件:http://www.consumers.org.tw/attachfile/20130418140723537.doc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台北總會:電話:02-27001234 傳真:02-27032675
中區分會:04-23757234 南區分會:07-2251234 雲嘉南工作室::06-24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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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動油價公式存在誤差、加油站毛利不應由消費者承擔!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中油)的「浮動油價機制」自2006年
9月26日開始施行,由於實施之後備受質疑,經歷多次修正:2007年9
月1日重新實施浮動油價機制,原油價格指標改採70%杜拜加30%布
蘭特加權計算,即所謂的「7D3B」;2008年8月7日,每月調整油價改
為每週調整;2010年1月6日,每週調整所取的國際油價區間,由上週
五至本週四,改為週一至週五。
雖然相關機制變革數次,然而施行之初,消基會就發現「浮動油價機
制」起跑所採用的油價基準點已明顯對消費者不利,密集於2006年9
月、10月多次召開記者會,要求中油公司應先降價再實施浮動油價機
制。中油公司遂即調降油價,但調降幅度明顯不足,而在日後多次修
正的過程中,消基會亦於2007年7月、8月及2008年5月召開記者會,
呼籲「浮動油價機制」應秉持公平公義原則,並應公開購油成本以釋
消費者疑慮。近日又有消息指出,經濟部委託台經院及台綜院研擬浮
動油價公式修正案,預計於6月提出正式修正版本。
但浮動油價機制施行至今已6年半多,民眾卻只能感受到油價不斷上
漲,除了受國際油價影響,公式不公不義亦是元兇!
一、相近國際油價 × 匯率數據,對照92無鉛汽油零售價大不同!
根據中油的「浮動油價機制」公式,調價幅度取「調價指標當週均
價 × 當週匯率均價與調價指標前週均價 ×前週匯率均價比較」
之80%變動幅度計算,換句話說,零售油價的漲跌主要受國際油價
及匯率影響。若以2010年1月6日迄今的國際油價與匯率數據進行檢
視,相近之數據所對應的國內92無鉛汽油零售價,不管是短時間內
或長時間來看,都理應相近或相同,且以長時間來看,更能檢視「
浮動油價機制」公式是否符合公平公義原則。
依據檢視結果,時間差距1年以上,國際油價與匯率數據相近的共
有四組,但其所對應的92無鉛汽油零售價,不但不相近,甚至有1.6
元~2元的差距,且不僅都是後段時間高於前段時間,且價差差距
還逐漸增加!顯示出公式用得愈久、誤差愈大的情形是存在的。造
成如此大差距的原因為何?此檢視結果是否表示「浮動油價機制」
的公式有瑕疵?(詳見表一,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二、上期稅前基準價數據從何而來?應講清楚說明白!
國內92無鉛汽油之零售價,是「稅前批售價加上稅費,再 ×1.05
(營業稅5%)」,稅費及營業稅皆固定不變,因此稅前批售價之
變動將影響零售價,而稅前批售價的變動,則是「上期稅前基準價
× 當期調價幅度」的結果。
依據經濟部能源局公告「當期稅前售價」資訊,是自7月22日起,
故以此時間點開始進行推算,就每週當期零售價,依據浮動油價公
式進行驗算反推,算出「上期稅前基準價」。其中,因經濟部能源
局缺少9月10日數據,該期「當期稅前售價」為消基會依公式推算
所得。
然而對照驗算結果,「上期稅前基準價」與「前一期稅前售價(即
當期稅前售價欄位往前一週)」並不相符(詳見表二),那麼,驗
算出來的「上期稅前基準價」之數據,是從何而來?這是否又說明
了「浮動油價機制」的計算過程有瑕疵?或是在這公式之中隱藏著
我們所不知道的考量基數?消基會認為,中油應說明清楚為何依據
所公告數據驗算結果會有此誤差,應徹底公開浮動油價計算公式!
三、加油站毛利不應由消費者承擔!
另外,目前92無鉛汽油零售價計算公式為:(92無鉛汽油稅前價+
稅費)× 1.05(營業稅5%),其中,稅費(9.5003)=貨物稅(6.83
/公升)+能源及環境負擔(0.2103/公升)+加油站毛利(2.46/公升)。
但消基會認為,「加油站毛利」不應該由消費者端負擔!加油站要
賺多少錢是業者的事,應由業者自行負責,而不是加在稅費裡,讓
消費者來「保證」業者能賺錢!
消基會呼籲
近日有新聞報導指出,浮動油價公式將有所修正,台綜院及台經院
各提出2種修正方案,預計5月初向經濟部報告,經濟部則可能在6
月對外提出正式修正版本。浮動油價公式能有所修正當然很好,但
應以公平公義原則為修正方向,且在修正公式之前,還有更重要的
事:油價應先合理降價!
也許國際油價的飆漲確實大大影響了國內油價,但在本次檢視相關
資料過程中發現,即使是相近的變動數據(國際油價 ×匯率),
其最後換算的汽油零售價卻產生1.6元~2元的價差。
事實上,開始實施浮動油價之初,消基會即指出中油的初始稅前基
準價並不合理,且強力要求調降,卻未能獲得滿意的回應。浮動油
價機制歷時6年多,雖然期間也有過多次修正,消機會也不斷呼籲
中油應公開實際購油成本,才能制定較為公平的浮動油價機制!但
中油仍然沒有公開實際購油成本,且根據此次檢視結果,浮動油價
公式問題也一直存在,沒有真的被修正,公式問題所造成的售價誤
差,就這麼被消費者默默吸收,顯然對消費者極不公平!
此外,消基會也認為「加油站毛利」計算在稅費裡顯不合理,在此
次浮動油價公式修正案,應該直接刪除以修正!另外,從稅費之計
算公式也可以看出,貨物稅所佔金額最高,根據《貨物稅條例》第
10條(油氣類之課稅項目及稅額)規定,汽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六
千八百三十元,然而此金額自2001年9月27日修正過後,便再也沒
有調整過!消基會認為,12年來未進行任何適當調整,極不合理,
財政部應盡速適當調整相關貨物稅金額!
消基會再次呼籲,中油應公開實際購油成本,讓這次浮動油價公式
修正,能真正為消費者帶來公平合理的油價,且在修正公式前,應
將先前的油價誤差還給消費者!而主管機關經濟部更應善盡督導之
責,替全民的利益把關。
附件:http://www.consumers.org.tw/attachfile/2013041814072353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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