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消費爭議常見問題 手機篇 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 消費者保護
By Callum
at 2009-12-25T11:56
at 2009-12-25T11:56
Table of Contents
先聲明,這是我人生經驗加上這幾個月來的工作心得,如果內容有錯歡
迎討論,我並不是專業法律人,只是希望為大家減少一些麻煩罷了。
這也是我第一次在PTT上PO文,請各位指教,謝謝。
本人是高雄市消保室的替代役,等這個年一跨過去我就剩不到八個月了
,好期待趕快退伍~~。
從八月底開始待在這裡說長不長,說短不短的時間裡,也看了許許多多
的申訴案件,其實可以感覺得出來最常有問題的大約就是那幾類,以下為各
位做個簡單介紹:
第一類:手機
說到手機這種東西,大家應該多少了解,每次辦新手機門號綁兩年,兩
年之內費率綁定不可更改,而業者也通常以高費率搭配高檔手機低價銷售,
而有許多人就會覺得這真是賺到了,今天買一隻I-PHONE居然0元耶
!(舉例而已)那我要趕快去辦!但這隻I-PHONE搞不好要被綁定3
個998門號加上15個無線上網吃到飽方式才有0元優惠呢(再次重申只
是舉例),所以事實上到最後是誰賺到呢?明眼人一定看得出來。如果有人
看不出來得話請寄站內信給我,我可以為你介紹還不錯的眼科。
PTT金句100:免費的最貴。
現在人的盲點很容易抓到,就是免費的最讚。許多人一看到好康的不管
三七二十一馬上搶下來,卻不知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多麼巨大。請注意上一
句的關鍵字:......,卻「不知」背後要付出的代價......。為什麼會發生
「不知」這種事情呢?理由很簡單,簽合約都不看!你手中簽的合約都有註
明申辦的是什麼門號,費率,合約期限,退租方法,轉讓規定,違約罰則。
如果你都不先看好就簽下去,請問最後還要來怪誰?
我常接到申訴電話說,啊他那時候都沒有跟我講啊,我後來看合約上面
才知道耶。
PTT金句100:你的答案已經在內文裡面了。
法律有規定,不得因不知法律而稱無罪。試問如果你去踢足球被人家拿
板手打爆腦袋,對方說因為我是修車的呀~,身上有支板手是很合理的嘛,
而且我又不知道踢足球的時候不能用板手打爆人家腦袋~~。這樣你就會原
諒他嗎?還是找一隻更大的板手來打爆他的腦袋?
所以說,就算業者當時沒有告訴你,但是相關內容都已經記載在合約裡
了,你就不能夠聲稱業者未盡告知義務。
另外合約這種東西通常都是一式雙份,你收一張,對方收一張。兩張內
容相同,雙方都獲得相同的保障及約定。今天你同意這份合約你才會簽署,
你若是不同意,那就不同意的點與對方進行討論,若雙方達成共識,才簽署
這份合約。
簡單說明一下,我出100買你的書,你說太少了要我出120,我說
最多出110,你也同意了,所以我們銀獲兩訖,加上白紙黑字寫下來。這
就是最簡單的合約。
問題1:我怎麼知道這份合約符合法律規定?
ANS:請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雅虎搜尋就這樣打,
第一個就是了(http://www.cpc.gov.tw/)。左手邊有一整排資訊公開專區
,「行政指導」以及「消保法規」兩項內容中有定型化契約範本可供檢視,
以及應記載及不應記載事項,花點時間看一看受用一輩子。
問題2:合約上字都好小好多喔,看了就痛苦。
ANS:今天法律上採定的是合約上是否完整,完整則具法律效力,不
完整則否。而合約貼心不貼心則不在法律規定之內。說真的,這些電信業者
會不懂法律嗎?他們當然懂啊,請律師像抽衛生紙擦屁股一樣的用都用不完
。所以說,他們該做到的(合約完整記載)都有做到了,現在換消費者了,
該看的東西還是要先看啊。
如果消費者簽合約的時候都不看自己簽了什麼,後來業者自己偷加東西
呢?你有辦法證明當時沒有這些東西嗎?你當然沒辦法,因為你沒有看。所
以要是發生這種事情80%都只能自己硬吃了。
那如果你不想硬吃呢?那就請來申訴吧,不然消保是在幹麻用的呢?請
打消費者服務中心電話:337-3685(這是高雄的,你是台北的請自
己去查台北的)。請特別注意!我剛剛說的是「消費者服務中心」,並不是
「消費者保護室」,也不是「消費者保護官」,政府針對消保事務處理的第
一線是服務中心,基本上不管是回答問題或是申訴處理,服務中心可以解決
大多數的問題,畢竟消保官不是每天閒閒沒事等著接電話,我們有很多事情
要做的。等一下再來介紹消保官處理的部份。
再回歸到手機的部份,除了合約之外還有一個,就是維修,保固問題。
假設有人買了隻手機,買就壞了,送回去修,回來又壞了,又送回去修,來
來回回花了好幾個月,氣都氣死了。這樣可以換新手機或是退貨嗎?
很遺憾的,法律並未對這一部分做出強制規定。只有規定有關瑕疵擔保
的部份,簡單來說就是在約定的保固期內,壞了就是一定要修到好就對了。
要是這個手機有危險呢?電話講一講會燙傷臉呢?這屬於重大瑕疵,是一定
要給你換的。另外除非這個商品在保固標準內,而且完全無法修復了,那才
可以更換新品。請注意這是法律規定的部份,不是業者合約內容喔。要是業
者佛心來著跟你說不管你什麼問題我都讓你換新品啦,那你就賺到了,這業
者人超好。但結果真的壞了你拿去給業者他又不給你換,這時請注意了,當
時他說不管怎樣都給你換,這有沒有在合約中記載下來呢?或是額外附註也
可以。如果沒有,很恭喜你今天晚餐可以回家吃自己吃個飽。那如果有寫呢
?那就算是業者違約,你告他贏面大。
另外提供一個個人建議,那種打電話來說有個優惠手機送給你,很方便
啊,又便宜什麼的。我個人是一率拒絕,問題多多啊。手機品質和費率老是
搞得人團團轉的。而且通常接到這種電話的人,你手中不就已經有一隻手機
了嗎?要辦新手機還是到門市去辦比較保險吧?
當然不是說每個都一定有問題,畢竟這樣的銷售行為又不違法,一定有
業者是提供優良商品的。再次申明這是我的個人建議,關於這一點不爽的請
告訴我,謝謝。
關於手機的部份先講到這裡好了,現在暫時也沒想到什麼別的。如果有
問題歡迎提問,我會盡其所能的回答各位。
P.S.下次要介紹的是房屋篇。
--
迎討論,我並不是專業法律人,只是希望為大家減少一些麻煩罷了。
這也是我第一次在PTT上PO文,請各位指教,謝謝。
本人是高雄市消保室的替代役,等這個年一跨過去我就剩不到八個月了
,好期待趕快退伍~~。
從八月底開始待在這裡說長不長,說短不短的時間裡,也看了許許多多
的申訴案件,其實可以感覺得出來最常有問題的大約就是那幾類,以下為各
位做個簡單介紹:
第一類:手機
說到手機這種東西,大家應該多少了解,每次辦新手機門號綁兩年,兩
年之內費率綁定不可更改,而業者也通常以高費率搭配高檔手機低價銷售,
而有許多人就會覺得這真是賺到了,今天買一隻I-PHONE居然0元耶
!(舉例而已)那我要趕快去辦!但這隻I-PHONE搞不好要被綁定3
個998門號加上15個無線上網吃到飽方式才有0元優惠呢(再次重申只
是舉例),所以事實上到最後是誰賺到呢?明眼人一定看得出來。如果有人
看不出來得話請寄站內信給我,我可以為你介紹還不錯的眼科。
PTT金句100:免費的最貴。
現在人的盲點很容易抓到,就是免費的最讚。許多人一看到好康的不管
三七二十一馬上搶下來,卻不知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多麼巨大。請注意上一
句的關鍵字:......,卻「不知」背後要付出的代價......。為什麼會發生
「不知」這種事情呢?理由很簡單,簽合約都不看!你手中簽的合約都有註
明申辦的是什麼門號,費率,合約期限,退租方法,轉讓規定,違約罰則。
如果你都不先看好就簽下去,請問最後還要來怪誰?
我常接到申訴電話說,啊他那時候都沒有跟我講啊,我後來看合約上面
才知道耶。
PTT金句100:你的答案已經在內文裡面了。
法律有規定,不得因不知法律而稱無罪。試問如果你去踢足球被人家拿
板手打爆腦袋,對方說因為我是修車的呀~,身上有支板手是很合理的嘛,
而且我又不知道踢足球的時候不能用板手打爆人家腦袋~~。這樣你就會原
諒他嗎?還是找一隻更大的板手來打爆他的腦袋?
所以說,就算業者當時沒有告訴你,但是相關內容都已經記載在合約裡
了,你就不能夠聲稱業者未盡告知義務。
另外合約這種東西通常都是一式雙份,你收一張,對方收一張。兩張內
容相同,雙方都獲得相同的保障及約定。今天你同意這份合約你才會簽署,
你若是不同意,那就不同意的點與對方進行討論,若雙方達成共識,才簽署
這份合約。
簡單說明一下,我出100買你的書,你說太少了要我出120,我說
最多出110,你也同意了,所以我們銀獲兩訖,加上白紙黑字寫下來。這
就是最簡單的合約。
問題1:我怎麼知道這份合約符合法律規定?
ANS:請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雅虎搜尋就這樣打,
第一個就是了(http://www.cpc.gov.tw/)。左手邊有一整排資訊公開專區
,「行政指導」以及「消保法規」兩項內容中有定型化契約範本可供檢視,
以及應記載及不應記載事項,花點時間看一看受用一輩子。
問題2:合約上字都好小好多喔,看了就痛苦。
ANS:今天法律上採定的是合約上是否完整,完整則具法律效力,不
完整則否。而合約貼心不貼心則不在法律規定之內。說真的,這些電信業者
會不懂法律嗎?他們當然懂啊,請律師像抽衛生紙擦屁股一樣的用都用不完
。所以說,他們該做到的(合約完整記載)都有做到了,現在換消費者了,
該看的東西還是要先看啊。
如果消費者簽合約的時候都不看自己簽了什麼,後來業者自己偷加東西
呢?你有辦法證明當時沒有這些東西嗎?你當然沒辦法,因為你沒有看。所
以要是發生這種事情80%都只能自己硬吃了。
那如果你不想硬吃呢?那就請來申訴吧,不然消保是在幹麻用的呢?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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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去查台北的)。請特別注意!我剛剛說的是「消費者服務中心」,並不是
「消費者保護室」,也不是「消費者保護官」,政府針對消保事務處理的第
一線是服務中心,基本上不管是回答問題或是申訴處理,服務中心可以解決
大多數的問題,畢竟消保官不是每天閒閒沒事等著接電話,我們有很多事情
要做的。等一下再來介紹消保官處理的部份。
再回歸到手機的部份,除了合約之外還有一個,就是維修,保固問題。
假設有人買了隻手機,買就壞了,送回去修,回來又壞了,又送回去修,來
來回回花了好幾個月,氣都氣死了。這樣可以換新手機或是退貨嗎?
很遺憾的,法律並未對這一部分做出強制規定。只有規定有關瑕疵擔保
的部份,簡單來說就是在約定的保固期內,壞了就是一定要修到好就對了。
要是這個手機有危險呢?電話講一講會燙傷臉呢?這屬於重大瑕疵,是一定
要給你換的。另外除非這個商品在保固標準內,而且完全無法修復了,那才
可以更換新品。請注意這是法律規定的部份,不是業者合約內容喔。要是業
者佛心來著跟你說不管你什麼問題我都讓你換新品啦,那你就賺到了,這業
者人超好。但結果真的壞了你拿去給業者他又不給你換,這時請注意了,當
時他說不管怎樣都給你換,這有沒有在合約中記載下來呢?或是額外附註也
可以。如果沒有,很恭喜你今天晚餐可以回家吃自己吃個飽。那如果有寫呢
?那就算是業者違約,你告他贏面大。
另外提供一個個人建議,那種打電話來說有個優惠手機送給你,很方便
啊,又便宜什麼的。我個人是一率拒絕,問題多多啊。手機品質和費率老是
搞得人團團轉的。而且通常接到這種電話的人,你手中不就已經有一隻手機
了嗎?要辦新手機還是到門市去辦比較保險吧?
當然不是說每個都一定有問題,畢竟這樣的銷售行為又不違法,一定有
業者是提供優良商品的。再次申明這是我的個人建議,關於這一點不爽的請
告訴我,謝謝。
關於手機的部份先講到這裡好了,現在暫時也沒想到什麼別的。如果有
問題歡迎提問,我會盡其所能的回答各位。
P.S.下次要介紹的是房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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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is
at 2009-12-26T08:30
at 2009-12-26T08:30
By Megan
at 2009-12-31T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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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nes
at 2010-01-03T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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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dd Joh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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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12-23T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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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12-22T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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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12-21T22:58
at 2009-12-21T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