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大家,若根據下面的情況下,我能否根據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
要求旅行社退還訂金 或是 只賠訂金呢?!謝謝大家!!
第 13 條
乙方應於預定出發七日前,或於舉行出國說明會時,將甲方之護照、簽證、機票、機位、
旅館及其他必要事項向甲方報告,並以書面行程表確認之。乙方怠於履行上述義務時,
甲方得拒絕參加旅遊並解除契約,乙方即應退還甲方所繳之所有費用。
狀況是 - 我訂錯日期且人在國外,至出團前一日旅行社打給我說要付尾款
才發現訂錯,但都已經下午五點了,來不及回去做明天一早出國的飛機。
而且我完全沒有提供護照給旅行社。
旅行社舉行出國說明會但並未通知我,也未將護照、簽證…等必要事項向我報告
只於出國前三日限時寄出書面行程表。我能否根據這條要求退費呢?
因為雖然我訂錯,但我還是能去,只是因為旅行社也有部份疏失,導致我想去也來不及
(沒給護照、沒付尾款、沒有通知要開出國說明會、沒有領隊電話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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