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oyumi (春爛漫!戀爛漫!)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鴨血燙傷嘴 店家挨告
時間: Tue Dec 22 08:40:12 2009
鴨血燙傷嘴 店家挨告醫師要求全家免費 火鍋店批「不可理喻」
【李文正、李定宇、陳湘婷╱台北報導】吃火鍋被鴨血燙傷嘴,店家要賠嗎?一名醫師月
前帶家人吃涮涮鍋,未料被鴨血燙傷嘴,認為是食材不新鮮,鴨血內空洞過大包藏滾燙湯
汁,才令他受傷,進而要求全家兩千多元的消費應免費,但店家只同意少收他一人四百多
元的費用,他憤而告店家業務過失傷害;業者雖致歉,也委曲地說:「鴨血他自己煮、自
己吃,燙傷卻要告我們,太誇張!」
各執一詞
香港出生的男子崔華翰(三十五歲),在北縣一家診所擔任眼科醫師,他表示,今年九月
底,他與妻子、女兒等共五人,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的「鍋裏王極品養生涮涮鍋」吃火鍋
,店家採一人一鍋、自助式吃到飽的方式,每人四百多元,他點了喜歡的麻辣鍋。
批鴨血不新鮮害燙傷
崔醫師表示,當時他拿了鴨血烹煮,還提醒家人,吃火鍋要小心燙,待一塊鴨血煮得差不
多了,他便撈起放在盤中,為防燙嘴,「特地用筷子將鴨血分成四塊,還等涼一會兒吹一
吹才吃。」沒想到一放入嘴裡咀嚼,鴨血內包藏的滾燙麻辣湯汁噴出,燙傷他的口腔。
崔醫師生氣地說:「是因為鴨血不新鮮,裡面空洞又多又大,才會包藏過多湯汁燙傷我。
」他不滿當時店家僅以免除他個人四百多元的消費來處理,「我說那請他們拿出兩千元,
捐給家扶中心好了,店家也不願意。」他強調自己很喜歡吃火鍋,吃豆腐、鴨血都會特別
小心,「但這次明明是鴨血不新鮮,店家卻不承認。」崔醫師為此立刻到台北市立聯合醫
院仁愛院區驗傷,他昨出示驗傷單證明,他左側唇角及口腔內膜一點五公分燙傷。
他說當晚八時許,全家開始用餐,直到凌晨零時許都還在處理此事,「這在國外是很嚴重
的!」最後他決定提告,該案現已移至台北地檢署。
若不起訴就反控誣告
對此該店總經理林國昌昨表示,鴨血採自助式,放在吧檯供客人無限取用,「涮涮鍋每人
一鍋,自己調整溫度與煮食。」他指出,當時店內除提供冰塊冰敷,也表達歉意,「雖不
是我們造成,但被燙傷是事實,我們因此不收取他個人費用。」
林國昌說,孰料對方要求全家兩千多元消費都免費,「簡直不可理喻,我們無法同意。」
也強調鴨血進貨時,都會檢查品質,若有問題絕不可能使用,「他卻要我們承認不新鮮。
」林說,如果最後不起訴,為維護商譽將反控對方誣告。
吃火鍋注意事項
.避免使用含甲醇的酒精膏煮食。
.肉類宜煮全熟,熱食謹慎入口。
.冷飲熱食間隔3分鐘,防腸胃炎。
.少吃色澤鮮豔過度加工的食材。
.鍋料有異狀異味時即停止進食。
資料來源:北縣市消防局、衛生署、《蘋果》資料室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178171/IssueID/200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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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食燙嘴是常識」難責店家
律師觀點
眼科醫師在火鍋店吃鴨血致口腔二度灼傷,指控是店家的疏失、食材不新鮮導致!對此,
律師姚本仁說:「食物冷熱、吃飯快慢應該可以自己控制。」律師廖芳萱也說:「鴨血不
新鮮,應會導致腸胃不適而非燙傷。」均認為醫師控店家業務過失傷害罪嫌很難成立。
食材特殊才需提醒
姚本仁表示,店家提供食材讓顧客自行烹煮,加熱後鴨血會燙嘴是常識,要控店家業務過
失傷害很難成立;即使店員幫你烹煮,店員未必有告知食用方法義務,除非食材特殊,如
起司夾心麻糬、包餡料肉丸等,其外觀看似不燙,咬破會因爆漿致燙傷,才有告知義務。
廖芳萱則舉例,吃鴨血就像吃湯包,遭燙傷很難歸咎是業者過失,「顯然該醫師的判斷與
常人不同」,除非店家加湯或鴨血時燙傷顧客,才可能構成業務過失傷害罪嫌。
記者楊靜茹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178177/IssueID/200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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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裡面只有宅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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