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學新城附近租房子..
在周圍停車格停了一年多了..
都沒有收費過..
但最近突然從一月2 日開始收費..
我到周末要開車回南部才發現被夾了一堆收費單在車上
從2日到5日大概一千元左右..
請問新竹市政府可以完全都沒有公告就突然收費嗎?
這樣是否有違反消基法?
請問大家這種情況應該如何去處理 還是認賠去繳掉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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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圍停車格停了一年多了..
都沒有收費過..
但最近突然從一月2 日開始收費..
我到周末要開車回南部才發現被夾了一堆收費單在車上
從2日到5日大概一千元左右..
請問新竹市政府可以完全都沒有公告就突然收費嗎?
這樣是否有違反消基法?
請問大家這種情況應該如何去處理 還是認賠去繳掉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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