敝人租賃房子時,房東簽了合約(月繳房租乙次),
約到期時,房東說不必再簽,於是便繼續住著,
最近同層共五間房退到只剩兩間,即我與另一人,
房東便要求我們儘早搬走。
另一人租約還有半年尚未到期,可獲得賠償,
而我因為約早已滿,所以便沒有這麼好運,
由於房東在月初告知搬遷,我也已經找到房子,
關於現住處可否以天計算房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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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到期時,房東說不必再簽,於是便繼續住著,
最近同層共五間房退到只剩兩間,即我與另一人,
房東便要求我們儘早搬走。
另一人租約還有半年尚未到期,可獲得賠償,
而我因為約早已滿,所以便沒有這麼好運,
由於房東在月初告知搬遷,我也已經找到房子,
關於現住處可否以天計算房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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