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客運回數票的期限問題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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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小弟我是高雄人 在台北上班

還蠻常回去的 今年五月看到有回數票比較划算

就買了阿羅哈回數票 買的時候 小姐有告知期限是五個月

想說五個月內 我來回台北 大概兩個月內 就會用完

可是 最近幾次要劃位打電話去 都說客滿

平常假日都劃不到位子

從端午到中秋 到現在雙十節 我剛剛去劃位 櫃台又說沒位子

我就說 已經好幾次了 都沒位子 那這樣我票劵過期 可以延期嗎

櫃台阿姨說 規定就是這樣 "不可以" 所以我很悶 早就到就不阿羅哈了= =

像這樣 法律上對票券的規範 有任解釋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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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nid avatarEnid2011-09-28
回數票屬於預售性質,應該是不得記載使用期間
即期搭乘的車票才能記載使用期間
Adele avatarAdele2011-09-30
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無記名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
Annie avatarAnnie2011-10-03
不得記載事項:一、不得記載使用期限。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1-10-04
如果是即期搭乘的車票,則是按照 [公路汽車客運業旅客運
Jacob avatarJacob2011-10-08
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車票應記
載(九)使用期間(如不限制者,得不予記載)。
Sarah avatarSarah2011-10-09
公告在這裡http://0rz.tw/K33Tk;函令裡的(市區)並不是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1-10-14
指函令只適用在市區的客運業,別誤會了
Gary avatarGary2011-10-17
它絕對違法 國光回數票舊版的過期 但都還可用不加價
新印的回數票卷 都沒再限制日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