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買資訊產品的迷思 - 退貨
By Linda
at 2010-01-01T05:50
at 2010-01-01T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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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yvi (東西幫)》之銘言:
: 以下純分享~~
: 先不談買什麼東西,一般人的迷思是把所有的精神用在價格上。
: 沒錯,價格是購買商品的重要指標之一,但學生大多忘了這一層面。
: 例如,一台筆記型電腦,若規劃要使用三年(甚至不只),
: 竟然會在資訊展中穿梭,找尋最底價,而不管貨源?交易者及服務?
資訊展挑大廠買,出問題送原廠保固有何不可。(雖然我是覺得資展沒便宜到哪去拉..)
不過對一般使用者來說 OK了拉~
: 用半天或一天的快感忘記自己要用三年?若造成任何消費上的糾
: 紛只能說是自找的,不應該怪任何人,因為你把服務那一份價格
: 殺掉了。
這部分是說買了低價電腦後覺得慢想退貨對方不鳥,還是說因為殺價所以電腦出問題後對方
的態度不理不採?
如果是後者,我東西故障是送原廠保修,對方根本不知道我是跟誰買的,是要怎麼減少服務。
而且若是東西有問題對方強硬不處理,
可依民法第354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
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
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
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來處理。
: 在我購買NDSL的經驗中,記得是在光華商場,一位年輕的營業員
: 告訴我一個非常犀利的價格,然後側著臉很驕傲的說,我們一定是
: 最便宜的啦!!你不要再找了。我很窮嗎?看起來像乞丐嗎?便宜那一點
: 是那麼光榮嗎?
閣下會不會想太多,一樣的東西為什麼要多花錢去買?對方提供超優惠價格就是希望做成你
這門生意而已,講到看起來像乞丐也太誇張了吧...而且看文章也看不出他態度不好。
: 最後我在另一家,用高於原來那家200元價格買了。
: 不為什麼,因為那家誠懇,而且之後的PS3或XBOX的GAME都在那家買,
: 他們並不是最便宜,但會跟你聊天聊遊戲和逗我的小孩。這是一種
: 感覺。
接上面,多花錢買服務OK,但是若是第一間服務態度OK的話何苦多花錢?這年頭經濟不景氣錢
很難賺的...(如果你是郭家王家辜家的子女那就當我沒說...)
: 我自己也從事服務業,實在不懂為何有人會集體揪團殺價?尤其在
: MOBILE01上那群人...我沒有要批評什麼,只是不懂潛意識為何?
: 以下分析:
: 1.買一台價格是20000,買2台19800,按照如此推算,買到100台就不用錢嗎?
這個是由市場機制決定了,有時候團購價可以砍價到很驚人的程度,不過你放心好了,賠錢的
生意沒人做的。喔~我也是服務業~
: 2.由第二段的說明,所購買的機器要使用三年,但資訊產品生命週期
: 不到三個月,砍了2000又如何?三個月後還是後悔!
照你的邏輯,反方向想,三個月後你想起來:為什麼我當初要多花兩千塊去買一個沒價值的東
西。 那不是更幹。
: 3.在談判過程中,唯一籌碼只有量,實在是無新義!
無意義在哪?
團購衝量的意義可大了...(非單指3C),當量大到一定程度時,
買家可以以更為優惠的價格,拿到同品質的的產品。
賣家可以快速出貨,降低屯貨成本的壓力,手上可動資金變多。
雙方都有拿到好處,互利共生。
想請問原PO這樣有什麼不好? 當然拿大量團購去出芭樂價的不在此文論述重點。
: 結論:
: 1.砍到價格了, 爽了,得到了什麼?一個瞧不起買家的賣家?
怎麼會?每個賣家跟我辦團都蠻愉快的阿。有錢賺誰不賺?
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沒人做阿~孩子~
為什麼要活的自卑感這麼重...這個世界很美好的~
: 還是之後維修擺臭臉給你看的營業員?
同上論述,維修員根本不會知道你是跟誰買的....
: *我從不想做一些會讓人在背後罵我的事,像幹別人的雨傘,或是
: 在別人機車上扔垃圾等行為,因為你不知受害者會講什麼?
: 是"幹我傘的人生小孩沒屁眼"?還是"亂扔的人被車撞死"
: 等等的詛咒。
這是違法的事情本來就不應該做....
: 2. 提供最好的產品給消費者,是商家的本份,任何欺騙或是不好的服務
: ,都是應該被檢討及懲罰的。只因...商家賺了"價差"。
欺騙或是不好的服務本來就應該被檢討及懲罰。
民法354條再看一次~XD
: 現在把價差壓縮到零,還想要服務?除非是慈濟..(其實也很商業)
別傻了,就說賠錢生意沒人做...就算是員工很多公司也沒人知道老闆的底價的...
: 3. 一個好的產品最終是不會有規格比較的!
: 我是APPLE使用者,我從不研究APPLE的規格,因為我喜歡他的界面及操作。
好,你買的是他的介面跟操作。那假設有兩台APPLE外觀跟介面完全一樣,一台賣5萬,一台賣
4萬你會選哪台?還不是選便宜的...
: *大家之後都有可能做一個賣家,但在做賣家前希望學會做一個好買家。
: 也許網路購物和價格比較是無法改變的事實,只是和大家分享,這是不對的!
合理的比價有什麼不對可以請您提出您的高見嗎?今天兩個同樣的東西,我可以少花兩千塊
去買他,為什麼我要多付2K去買他?講難聽一點,多出來這2K我都可以買40份營養午餐了...
: 這種行為不會創造出更好的服務品質,這種消費型態一代接一代,連原廠
: 都是這種心態(請看ASUS及ACER台灣服務據點的數量),你們爽了價格,
: 我只好減少服務滿足你們....
其實...雙A牌在國外賣的比在國內便宜很多...他們是把台灣人當凱子薛不想設服務據點..
因為殺價就減少服務..我只能祈求原PO以後不要當賣家..殺價本來就是雙方合意橋好,他有
拿到他的優惠,你也拿到你的利潤。既然要因為殺價就減少服務,那何不一開始就不給殺?
我同意服務有價論,但是閣下的論點似乎太過於偏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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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純分享~~
: 先不談買什麼東西,一般人的迷思是把所有的精神用在價格上。
: 沒錯,價格是購買商品的重要指標之一,但學生大多忘了這一層面。
: 例如,一台筆記型電腦,若規劃要使用三年(甚至不只),
: 竟然會在資訊展中穿梭,找尋最底價,而不管貨源?交易者及服務?
資訊展挑大廠買,出問題送原廠保固有何不可。(雖然我是覺得資展沒便宜到哪去拉..)
不過對一般使用者來說 OK了拉~
: 用半天或一天的快感忘記自己要用三年?若造成任何消費上的糾
: 紛只能說是自找的,不應該怪任何人,因為你把服務那一份價格
: 殺掉了。
這部分是說買了低價電腦後覺得慢想退貨對方不鳥,還是說因為殺價所以電腦出問題後對方
的態度不理不採?
如果是後者,我東西故障是送原廠保修,對方根本不知道我是跟誰買的,是要怎麼減少服務。
而且若是東西有問題對方強硬不處理,
可依民法第354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
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
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
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來處理。
: 在我購買NDSL的經驗中,記得是在光華商場,一位年輕的營業員
: 告訴我一個非常犀利的價格,然後側著臉很驕傲的說,我們一定是
: 最便宜的啦!!你不要再找了。我很窮嗎?看起來像乞丐嗎?便宜那一點
: 是那麼光榮嗎?
閣下會不會想太多,一樣的東西為什麼要多花錢去買?對方提供超優惠價格就是希望做成你
這門生意而已,講到看起來像乞丐也太誇張了吧...而且看文章也看不出他態度不好。
: 最後我在另一家,用高於原來那家200元價格買了。
: 不為什麼,因為那家誠懇,而且之後的PS3或XBOX的GAME都在那家買,
: 他們並不是最便宜,但會跟你聊天聊遊戲和逗我的小孩。這是一種
: 感覺。
接上面,多花錢買服務OK,但是若是第一間服務態度OK的話何苦多花錢?這年頭經濟不景氣錢
很難賺的...(如果你是郭家王家辜家的子女那就當我沒說...)
: 我自己也從事服務業,實在不懂為何有人會集體揪團殺價?尤其在
: MOBILE01上那群人...我沒有要批評什麼,只是不懂潛意識為何?
: 以下分析:
: 1.買一台價格是20000,買2台19800,按照如此推算,買到100台就不用錢嗎?
這個是由市場機制決定了,有時候團購價可以砍價到很驚人的程度,不過你放心好了,賠錢的
生意沒人做的。喔~我也是服務業~
: 2.由第二段的說明,所購買的機器要使用三年,但資訊產品生命週期
: 不到三個月,砍了2000又如何?三個月後還是後悔!
照你的邏輯,反方向想,三個月後你想起來:為什麼我當初要多花兩千塊去買一個沒價值的東
西。 那不是更幹。
: 3.在談判過程中,唯一籌碼只有量,實在是無新義!
無意義在哪?
團購衝量的意義可大了...(非單指3C),當量大到一定程度時,
買家可以以更為優惠的價格,拿到同品質的的產品。
賣家可以快速出貨,降低屯貨成本的壓力,手上可動資金變多。
雙方都有拿到好處,互利共生。
想請問原PO這樣有什麼不好? 當然拿大量團購去出芭樂價的不在此文論述重點。
: 結論:
: 1.砍到價格了, 爽了,得到了什麼?一個瞧不起買家的賣家?
怎麼會?每個賣家跟我辦團都蠻愉快的阿。有錢賺誰不賺?
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沒人做阿~孩子~
為什麼要活的自卑感這麼重...這個世界很美好的~
: 還是之後維修擺臭臉給你看的營業員?
同上論述,維修員根本不會知道你是跟誰買的....
: *我從不想做一些會讓人在背後罵我的事,像幹別人的雨傘,或是
: 在別人機車上扔垃圾等行為,因為你不知受害者會講什麼?
: 是"幹我傘的人生小孩沒屁眼"?還是"亂扔的人被車撞死"
: 等等的詛咒。
這是違法的事情本來就不應該做....
: 2. 提供最好的產品給消費者,是商家的本份,任何欺騙或是不好的服務
: ,都是應該被檢討及懲罰的。只因...商家賺了"價差"。
欺騙或是不好的服務本來就應該被檢討及懲罰。
民法354條再看一次~XD
: 現在把價差壓縮到零,還想要服務?除非是慈濟..(其實也很商業)
別傻了,就說賠錢生意沒人做...就算是員工很多公司也沒人知道老闆的底價的...
: 3. 一個好的產品最終是不會有規格比較的!
: 我是APPLE使用者,我從不研究APPLE的規格,因為我喜歡他的界面及操作。
好,你買的是他的介面跟操作。那假設有兩台APPLE外觀跟介面完全一樣,一台賣5萬,一台賣
4萬你會選哪台?還不是選便宜的...
: *大家之後都有可能做一個賣家,但在做賣家前希望學會做一個好買家。
: 也許網路購物和價格比較是無法改變的事實,只是和大家分享,這是不對的!
合理的比價有什麼不對可以請您提出您的高見嗎?今天兩個同樣的東西,我可以少花兩千塊
去買他,為什麼我要多付2K去買他?講難聽一點,多出來這2K我都可以買40份營養午餐了...
: 這種行為不會創造出更好的服務品質,這種消費型態一代接一代,連原廠
: 都是這種心態(請看ASUS及ACER台灣服務據點的數量),你們爽了價格,
: 我只好減少服務滿足你們....
其實...雙A牌在國外賣的比在國內便宜很多...他們是把台灣人當凱子薛不想設服務據點..
因為殺價就減少服務..我只能祈求原PO以後不要當賣家..殺價本來就是雙方合意橋好,他有
拿到他的優惠,你也拿到你的利潤。既然要因為殺價就減少服務,那何不一開始就不給殺?
我同意服務有價論,但是閣下的論點似乎太過於偏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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