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聲真的贏嗎?真的贏了!!! - 顧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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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是因應前面的一些推文,和給一般消費
者的文章,寫的不好還請多多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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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是人,店家也是人~

這邊對澳客的認知,就是所謂的態度問題.先不談

法律層面.

難道很多事情,不能好好講.一定要撕破臉嗎?

在公共場合大聲喧嘩.那我們基本國民教育,到底

學到了什麼???

做人處事,不會乎"情理法",在法的這一層面,訂

金付了就代表訂單契約成立.所以消費者在要和人

大小聲時,是否考慮了,自身站不站的住腳的問題.

而為什麼買賣雙方要訂定契約,因為雙方面我們

彼此才會有個保障.一般商店都是零售商,往下我

們會面對的是你們消費者,往上我們還有中盤,製

造商.所以消費者任意毀約的結果,往往我們都是

夾在中間.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有契約,保障

彼此雙方的權益.

現在消費者意識抬頭,可是也不能無限上綱到過

頭.相信一般的商店,都是以客為尊,雖然可能消費

者站不住腳,但往往只要好好溝通,都是可以談出好

的結果.可是不知是不是社會媒體價值觀的扭曲,現

在的買賣雙方好像都扭曲成<顧客一定是對的>,而忽

略了法律層面.

結論就是:好好講,雙方都互相體諒彼此的處境

一定都會談成好的結果的.

大聲的喧嘩爭吵,也許贏了一時的裡

子,可是失去的是風度禮貌的面子,

這樣真的是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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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http://ppt.cc/8CK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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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0-01-14
對奧客來說,只有錢才是重點,面子不值錢
Doris avatarDoris2010-01-15
最少20天,能被擴充解釋到超過一個月...
好客都會變奧客
您老兄要不要去問問這算是店家玩文字遊戲?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0-01-19
還是消費者片面毀約?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0-01-21
我覺得問題在沒有把退訂的相關事項約定
好的問題耶。因為就約定內容來說店家沒
Sandy avatarSandy2010-01-24
錯,但真的讓客人等太久也不應該吧。
Puput avatarPuput2010-01-26
如果是特別訂製的物品,退訂的確會讓商
家覺得困擾,要不以後換個說法,把時間
George avatarGeorge2010-01-29
拉長看看好了,如果客人無法接受就算了
Emily avatarEmily2010-01-31
我只請原PO回答,20天->40天這算符合民法157
George avatarGeorge2010-02-04
條所述"可期待承諾之達到時期"內嗎?
Elvira avatarElvira2010-02-08
今天會嗆你,純是因為這是你們店家的過失,
才讓消費者有退貨的反應,但你們不但不檢討
Bennie avatarBennie2010-02-09
為什麼自己說出一些做不到的事,還把過失推
給客戶?
Jake avatarJake2010-02-11
麻煩店名給一給,以後我自個兒避開貴店,免得
Dora avatarDora2010-02-16
受氣還要被當奧客
Daniel avatarDaniel2010-02-18
樓上也別氣了,就這件事來看買方沒錯,
Annie avatarAnnie2010-02-20
賣方也沒錯,錯在雙方時間上沒溝通好,
這也可以給貴店一個經驗,以後在訂時間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0-02-22
40天真的太誇張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0-02-26
時可以更明確一點,這樣對買賣雙方都是
Una avatarUna2010-02-28
好的。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0-03-01
給BluePlume網友,你可以回去看第一篇,他們
Mason avatarMason2010-03-03
經理是怎麼回覆客人的?這可不是沒說清楚的問
題而已.
Rachel avatarRachel2010-03-07
我自己跟人做生意,簽約,就算是口頭約定,
Kyle avatarKyle2010-03-08
只要遲了一天,就得去道歉,說明原因, 我是
不瞭解這家店怎麼會把失約當做是這麼理所當
然的事?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0-03-13
我看了啊,就那經理的回覆也沒錯啊。而
且不管怎樣,那顧客也不該大吵大鬧影響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0-03-15
到別的客人啊。
因為就他們的約定來說的確也不算失約啊
Tracy avatarTracy2010-03-18
你站在客人的立場講一下,店家已經失約超過
10天以上,要求解約的時候,又說出這種話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0-03-19
不發飈才有鬼.
Zanna avatarZanna2010-03-20
所以我才說他們當初就是沒說清楚的問題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0-03-22
我朋友也在賣東西的,在訂東西時都會把
Damian avatarDamian2010-03-23
時限說清楚,今天電家的問題就是只說的
Rae avatarRae2010-03-28
最少工作天,但我朋友也會把最多幾天一
起說出來。
Sandy avatarSandy2010-03-30
沒說清楚就是大問題了 很多糾紛不就這樣來?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0-03-31
所以建議店家以後不要只說至少幾天而已
最好把最多要幾天也說出來,這樣才是正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0-04-04
確的辦法。像這次的事件,一開始就應該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0-04-08
彼此溝通清楚正確的等待時限才對。
Mason avatarMason2010-04-09
atst2網友你也該看清楚第一篇,是客人先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0-04-11
大吵大鬧後又說要告到消基會的。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0-04-16
不是店經理回覆後才開始吵鬧。
Agnes avatarAgnes2010-04-21
應該說至少20天且不含六日及國定假日就剛好
Jacob avatarJacob2010-04-22
店家說等20天以上,不知是否說明是"工作天
還有一個月+5天不是35天嗎?怎變40了XD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0-04-26
一開始就有說明要等,結果客人不耐煩又拿這
理由(等很久耶)來鬧?
這樣叫顧客權益喔
Lily avatarLily2010-04-26
雖然店員說"至少"20天,不過客人大概就把20天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0-04-30
當成極限了,"至少"這詞就直接略過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0-05-02
推原po一個!個人不認為原po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