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騙人家的錢了!!! (可惡的愛妮雅化妝品) - 消費者保護
By Michael
at 2008-01-11T01:45
at 2008-01-11T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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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2看著天氣還不錯 去郵局後 想說騎著機車到處逛逛走走
反正我也好久沒有自己騎車到處兜風了
後來繞到石牌買杯我常喝的巧門紅茶 就準備回家了
就在快走到機車旁邊時 一位小姐站在橘子工坊前叫住我
他說他是跟橘子工坊配合的廠商 需要我幫他填個問卷
不需要留電話及地址 只有少少的10個跟生活作息有關的問題
我心裡雖然覺得懷疑 但是想想自己也沒什麼重要的事情
就當幫人家的忙囉~~
((哪知道這一幫.....可花了不少錢....))
進去之後真的是填了一張問卷
問生活作息是否正常?
是否長熬夜?
是否有抽煙習慣?
是否常會覺得心情不好?
臉部有哪些自己在意的問題?
比較希望解決哪些臉部問題?
這位小姐的口才真的不錯
剛開始問我的職業
我心想...還是稍微借用一下"學生"的身分
這樣比較不會被推銷吧
所以我就跟他說是學生 他就聊說有沒有打工啦
家裡幾個兄弟姊妹啦
以後打算走什麼行業等等之類的...
反正就是要跟你裝熟
然後要多了解你的消費能力及狀況
後來他就開始問一些美容有關的
問我平常有沒有做保養 是不是用洗面乳洗臉 知不知道黑糖也可以洗臉
他問我只要花5個月
少少的三四百塊就可以改善臉上的暗沉
但是我要照他所說的去洗
他拿了綠色的凝膠狀的一罐產品
跟我說只要300元
每天晚上跟我家裡用的洗面乳混在一起
就可以洗了
另外還拿了一包黑糖要送給我
他說每天晚上用凝膠洗一次
一個星期再加黑糖洗一次就可以了
剛開始我還沒付錢 他多次想寫使用方法在盒上 我多次說等一下(當時我還傻傻的>”<)
後來我還是付了錢 現金300元
拿到了一張發票
本來以為好險 花300元買個洗臉的
應該算還好
結果銷售小姐 看到我有信用卡
沒有給我說不的時間
馬上給我推銷 做臉 立即要幫我試做護膚
天啊~~~
這就是恐怖的開始了!!
他說8000(原價12000)的產品買了之後
可以免費來這邊讓他們做臉
一直到產品用完都不需要再付費
而且這些產品如果每10天才做一次臉
大約可以用到一年
哇~~10天來一次
365天=36次
10000元/36次=278元/次
加上8000的產品總共有9瓶(加上我剛買300元的那罐,總共10瓶)
而且他們一直強調說我是學生
所以這個8000的組合已經是對學生超級優惠的
而且他們可以分期付款
一萬元分12期 一次只要付800多元
我多次說我要考慮 他們2~3人卻一直圍攻 我沒說要買 臉上還一直沒動作
就是敷在我臉上的東西 好像不打算擦掉一樣
結果~~在兩位小姐的灌迷湯之下
我還躺在美容床上敷臉 他們就要我拿信用卡出來先刷....
刷了"8000" 好險這月剛好幫人買東西,結果額度不足,只能刷6000
(他們說之後再付尾款2000)已經夠心疼了!!
在做臉的過程中 我產品都還沒拿到手
甚至連包裝及成分都沒看到 銷售小姐也將產品全部拆封
隨後購買的6000產品
加上先前的300元產品,總共有10罐
小姐只讓我帶了2罐說是回家用,其他全部都放在那邊
而上週日我臉上有過發癢 脫屑 紅疹
我想說有做臉怎還會這樣 上網一查 我整個人真的快要暈倒!!
網路上有一~~~大堆的人都是被這家強迫推銷
甚至有人一下子刷了6萬元 被騙的人比比皆是
就這樣我拼命找資料
看了許多受害者的經驗
看了消費者保護協會
看了消費者保護法
原來我這樣的情況算是在路邊被推銷商品而購買
是屬於消費者保護法中的""訪問販賣""
這種消費方式在消費者保護法中是有特別保護的!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
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
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可是我已經過7天了 所以我只好又花看皮膚科的錢 加上開一張診斷證明 共300元
跟他們說我又退費 他們原本不肯 說一大堆 還說我臉這樣是因為氣後變化關係
真讓我無法接受 第一次做臉就有一點過敏了
他們說是因為第一次接受他們的產品才會這樣 所以是正常的
現在又推託 所以我1/7非常堅定的打電話給他們 說我要退
當然我搬出消保法 還有 診斷書等
他們說要回總公司討論 會讓我退 可是不是全額 而且語氣超差的 唉~
明天他要拿診斷證明過去 可是我擔心 我看看醫生之前已經有敷鎮定面膜 有比較好了
當時醫師說看起來有紅疹 所以診斷證明是寫 “臉部濕疹”
他們可能又會賴皮 一些說詞等
期末考前搞這個真的好煩呀~~~~~~~
啊~~~~~~~~
這個世界真是太險惡了!!
氣氣氣氣氣!!!!
大家不要再被騙了~!!!!
--
反正我也好久沒有自己騎車到處兜風了
後來繞到石牌買杯我常喝的巧門紅茶 就準備回家了
就在快走到機車旁邊時 一位小姐站在橘子工坊前叫住我
他說他是跟橘子工坊配合的廠商 需要我幫他填個問卷
不需要留電話及地址 只有少少的10個跟生活作息有關的問題
我心裡雖然覺得懷疑 但是想想自己也沒什麼重要的事情
就當幫人家的忙囉~~
((哪知道這一幫.....可花了不少錢....))
進去之後真的是填了一張問卷
問生活作息是否正常?
是否長熬夜?
是否有抽煙習慣?
是否常會覺得心情不好?
臉部有哪些自己在意的問題?
比較希望解決哪些臉部問題?
這位小姐的口才真的不錯
剛開始問我的職業
我心想...還是稍微借用一下"學生"的身分
這樣比較不會被推銷吧
所以我就跟他說是學生 他就聊說有沒有打工啦
家裡幾個兄弟姊妹啦
以後打算走什麼行業等等之類的...
反正就是要跟你裝熟
然後要多了解你的消費能力及狀況
後來他就開始問一些美容有關的
問我平常有沒有做保養 是不是用洗面乳洗臉 知不知道黑糖也可以洗臉
他問我只要花5個月
少少的三四百塊就可以改善臉上的暗沉
但是我要照他所說的去洗
他拿了綠色的凝膠狀的一罐產品
跟我說只要300元
每天晚上跟我家裡用的洗面乳混在一起
就可以洗了
另外還拿了一包黑糖要送給我
他說每天晚上用凝膠洗一次
一個星期再加黑糖洗一次就可以了
剛開始我還沒付錢 他多次想寫使用方法在盒上 我多次說等一下(當時我還傻傻的>”<)
後來我還是付了錢 現金300元
拿到了一張發票
本來以為好險 花300元買個洗臉的
應該算還好
結果銷售小姐 看到我有信用卡
沒有給我說不的時間
馬上給我推銷 做臉 立即要幫我試做護膚
天啊~~~
這就是恐怖的開始了!!
他說8000(原價12000)的產品買了之後
可以免費來這邊讓他們做臉
一直到產品用完都不需要再付費
而且這些產品如果每10天才做一次臉
大約可以用到一年
哇~~10天來一次
365天=36次
10000元/36次=278元/次
加上8000的產品總共有9瓶(加上我剛買300元的那罐,總共10瓶)
而且他們一直強調說我是學生
所以這個8000的組合已經是對學生超級優惠的
而且他們可以分期付款
一萬元分12期 一次只要付800多元
我多次說我要考慮 他們2~3人卻一直圍攻 我沒說要買 臉上還一直沒動作
就是敷在我臉上的東西 好像不打算擦掉一樣
結果~~在兩位小姐的灌迷湯之下
我還躺在美容床上敷臉 他們就要我拿信用卡出來先刷....
刷了"8000" 好險這月剛好幫人買東西,結果額度不足,只能刷6000
(他們說之後再付尾款2000)已經夠心疼了!!
在做臉的過程中 我產品都還沒拿到手
甚至連包裝及成分都沒看到 銷售小姐也將產品全部拆封
隨後購買的6000產品
加上先前的300元產品,總共有10罐
小姐只讓我帶了2罐說是回家用,其他全部都放在那邊
而上週日我臉上有過發癢 脫屑 紅疹
我想說有做臉怎還會這樣 上網一查 我整個人真的快要暈倒!!
網路上有一~~~大堆的人都是被這家強迫推銷
甚至有人一下子刷了6萬元 被騙的人比比皆是
就這樣我拼命找資料
看了許多受害者的經驗
看了消費者保護協會
看了消費者保護法
原來我這樣的情況算是在路邊被推銷商品而購買
是屬於消費者保護法中的""訪問販賣""
這種消費方式在消費者保護法中是有特別保護的!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
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
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可是我已經過7天了 所以我只好又花看皮膚科的錢 加上開一張診斷證明 共300元
跟他們說我又退費 他們原本不肯 說一大堆 還說我臉這樣是因為氣後變化關係
真讓我無法接受 第一次做臉就有一點過敏了
他們說是因為第一次接受他們的產品才會這樣 所以是正常的
現在又推託 所以我1/7非常堅定的打電話給他們 說我要退
當然我搬出消保法 還有 診斷書等
他們說要回總公司討論 會讓我退 可是不是全額 而且語氣超差的 唉~
明天他要拿診斷證明過去 可是我擔心 我看看醫生之前已經有敷鎮定面膜 有比較好了
當時醫師說看起來有紅疹 所以診斷證明是寫 “臉部濕疹”
他們可能又會賴皮 一些說詞等
期末考前搞這個真的好煩呀~~~~~~~
啊~~~~~~~~
這個世界真是太險惡了!!
氣氣氣氣氣!!!!
大家不要再被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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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artha
at 2008-01-12T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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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ga
at 2008-01-13T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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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anna
at 2008-01-17T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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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8-02-27T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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