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主機板是民過92年10月購買
但出廠日期是91年8月
品牌是技嘉的
技嘉的網頁是說可以保固3年
但是以出廠的日期為主,而不是以店家的售出日期為主
所以我的主機板就不再保固期限內?
這樣合理嗎??
如果店家有存貨許久並未賣,後來買到該商品時,已過了廠商所謂"保固期限"
這樣消費者的權益算是受損嗎??
我記得以前買的電視轉接器,在店家的保固期限內壞掉,廠商還是有換新的給我
技嘉的做法恰當嗎??
如果不恰當,我又該如何據理力爭??
煩請各位大大解答了,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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