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損壞的認定 (數位相機) - 消費者保護
By Daph Bay
at 2006-03-20T15:20
at 2006-03-20T15:20
Table of Contents
小弟於去年七月在燦坤
購入了一台有7級防水能力的數位相機pentax 43wr
今年年初的時候
發現電池蓋的部分似乎不太能蓋緊
仔細一看
才發現有個用來卡緊電池蓋的地方斷掉了 (在相機內部 要打開電池蓋才看的到)
雖然相機還是能正常使用
不過電池蓋蓋不緊的話 那在防水性的部分就會有問題了
今天送到pentax的經銷商去修理
店家以人為損壞為理由 要求一些材料費
但如上面所說的
斷掉的部分是在相機的內部
不應該這麼容易斷裂
而且也沒有任何摔傷或不當的操作 (當我發現到的時候 它就已經斷了)
因此我實在有點難以接受
想請教一下
如果像上述的這種情形 (機器外部的損傷 而非電子零件損傷)
只要店家認定是人為損壞 那就只好自認倒楣嗎?
因為我實在是想不透我到底是什麼時候怎麼把它弄壞的
而店家也沒辦法證明是我把它弄壞了
覺得需要額外支付這筆維修費用實在很冤
或者是
能否以其他理由來要求店家免費維修呢? (如出廠的瑕疪 用料過於脆弱)
--
Tags: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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