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的回答
不好意思小弟先前描述狀況不夠詳細
我是到公司經常配合的廠商購買私人物品
所以消費後廠商也知道我的聯絡方式
廠商很客氣的用電話在要求補差價幾次後
我覺得可以不用給 所以沒有補給他
但廠商聲稱當時沒注意到產品已拆封
造成他的損失
(事實上當時他是有概略的看一下)
(而且是否拆封其實相當明顯)
現在狀況變成廠商和公司主管和抱怨
說我惡意積欠貨款
我想請問有沒有我比較站的住腳的法條或依據
可以堅持我是對的
不是想要站對方便宜
最終我想我還是會付給他
但是是因為不想破壞關係
而不是因為自己理虧
還懇請各位不吝指教
謝謝
※ 引述《Azazell (阿薩所)》之銘言:
: 想請問懂法律知識的前輩們
: 小弟之前購買了一些電腦組件
: 總共約台幣50000左右
: 其中一樣因為沒注意規格上的問題
: 買了之後又拿回店家換貨
: 店家當下也同意換給小弟其他規格的商品
: 兩樣東西有約500的價差
: 但因為這次購買的金額還算不少
: 店家當下表示願意自行吸收
: 但是過了三天
: 又突然來電希望小弟能補足差額
: 聲稱仍有此權益
: 若不補足就是小弟蓄意積欠貨款
: 想請問的是
: 店家當下沒有要求補差額
: 事後是否仍保有此權益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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