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非常差勁的手機店-行動鳥通訊北新店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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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than
at 2004-04-30T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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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您的文章看來,其實就算在簽約之後發覺手機不是你們原本要買的,
而且依通訊行對手機款式不同應該知之甚詳,不可能弄錯而言,
就可以直接依民法第九十二條向店家主張「詐欺」而撤銷簽約的表示,
要求拿回價款,把手機退給他們;
如果對方推諉說沒有騙之類的,也還是可依民法第八十八條,
以簽約的表示有「錯誤」而撤銷(因為想買的是QOO,不是c266)。

至於最後對方也同意換成QOO給你們的時候,
這是合意變更契約內容(在你們沒有依前面方式撤銷你們的表示前,
雙方的契約內容就是買受C266的手機)
而在你們一直催著要手機,對方一直推的時候,
就可以依民法第二五四條規定主張「解除契約」
這個的要件:
1、對方遲延給付:晚於明定之清償期;
或未定清償期,但買受人已經催告一定期間要付貨)
2、再為一次催告:過了清償期後,買受人必須再催告一次,
通常實際作法是--寫一張存證信函,載明「須於X天內交貨,
(X天須為交貨的合理期間),如果不交貨就當然解除契約」
符合要件後,就發生解除契約的效力,一樣可以拿回價款、退回手機。

附帶說明,就算你們回去找不到A店員,一樣可以找那家店的老闆或公司負責,
千萬不要被他們呼攏掉~~因為店員是老闆或公司履行債務的履行輔助人,
他有什麼故意、過失,老闆或公司都要負責的。

至於門號部分,因為手機店只是台灣大哥大的代理人,
個人傾向與買手機分開成兩個契約,
所以除非這部分有詐欺或錯誤而撤銷表示情形或其他得終止契約狀況,
不然應是有效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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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我在光南買了一個耳機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04-04-28T13:31
※ 引述《reToday (yeah da~)》之銘言: : 我昨天在站前新光後面那家光南買了一個耳機, : 回家拆開試了一下,覺得用的很不習慣,因為它沒辦法很完整的� ...

我想請問一個網路交易的問題!有點長!꜠…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04-04-28T13:23
1、誠如您所言,已經締結的買賣契約的確不能僅因一方決定解除就解除的, 對方必須有法定或意定解除事由,才可以解除契約; 法定部分,多是�� ...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04-04-27T02:21
※ 引述《evatsai (芒果)》之銘言: : 今天看到菜市場在賣美國名牌and#34;高登and#34;的皮包 : 他們用號稱and#34;回饋價and#34;的低價and#34;399and#34;出售,還掛有an ...

SOGO禮券

Hamiltion avatar
By Hamiltion
at 2004-04-27T00:04
今天我去SOGO的POLO JEANS買包包 結果我用SOGO禮券.....小姐跟我說撕下來的不能用耶.... 她說要有最上面的條碼才可以~~~~~不然結帳的小姐不收..... 但是不� ...

我在光南買了一個耳機

Wallis avatar
By Wallis
at 2004-04-25T19:27
我昨天在站前新光後面那家光南買了一個耳機, 回家拆開試了一下,覺得用的很不習慣,因為它沒辦法很完整的貼在耳朵上, 今天就帶發票去,想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