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厚片人買衣服遇到雷~~到底七天鑑賞期是什麼意思 - 鑑賞期
By Donna
at 2010-05-14T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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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按消保法第19條的規定
應是指不附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退回產品或以書面通知業者解除買賣契約。
但行使無條件退貨解約權時,雙方還是應負回復原狀義務。
我剛上消保會的網站看了一下
並沒有明確的函釋說明運費有沒有包含在19條的任何費用裡面
印象中以前看消保會的判決函釋彙編的時候
也沒有點出這個問題的判決(可能金額都太小沒人想上法院)
在沒有明確的判決或函釋支持不能用特約免除之前
個人會比較傾向能夠用特約排除由賣家支付運費
再者 19條的不負擔任何費用 所能涵攝的範圍應該還是有所限制
否則如果七天內買家吃掉了半包的餅乾
針對那半包餅乾應該要由買家負損害賠償的責任
卻因為19條而免除 如此對於賣家太不利了
參考網頁
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1071
※ 引述《nightpluie (夜雨)》之銘言:
: *這位賣家到底是在主張什麼?
: 消保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 下面又寫;
: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 *他所主張的施行細則第20條:
: 消費者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特約外,企業經營者應於通知到達後一個月內,至消費者之住所或營業所取回商品。
: 這裡是規定消費者告知賣家後,賣家收取退貨的「程序」,規定是賣家一個月內要去收回商品
: 除非另有特約(如郵寄)等,這裡講的特約是講退貨流程,絕對不是什麼可以另行約定...
: 你贏定了,撥打1950申訴,主管機關會發文請他依法照辦;如果他不願意做,就申請消費爭議調解,調解他一定得出席;如果調解失敗還可以申請第二次,一般賣家差不多到這裡就自知理虧;就算最後最後要上法院,你也贏定了。
: 你一毛運費都不用出給他!
--
應是指不附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退回產品或以書面通知業者解除買賣契約。
但行使無條件退貨解約權時,雙方還是應負回復原狀義務。
我剛上消保會的網站看了一下
並沒有明確的函釋說明運費有沒有包含在19條的任何費用裡面
印象中以前看消保會的判決函釋彙編的時候
也沒有點出這個問題的判決(可能金額都太小沒人想上法院)
在沒有明確的判決或函釋支持不能用特約免除之前
個人會比較傾向能夠用特約排除由賣家支付運費
再者 19條的不負擔任何費用 所能涵攝的範圍應該還是有所限制
否則如果七天內買家吃掉了半包的餅乾
針對那半包餅乾應該要由買家負損害賠償的責任
卻因為19條而免除 如此對於賣家太不利了
參考網頁
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1071
※ 引述《nightpluie (夜雨)》之銘言:
: *這位賣家到底是在主張什麼?
: 消保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 下面又寫;
: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 *他所主張的施行細則第20條:
: 消費者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特約外,企業經營者應於通知到達後一個月內,至消費者之住所或營業所取回商品。
: 這裡是規定消費者告知賣家後,賣家收取退貨的「程序」,規定是賣家一個月內要去收回商品
: 除非另有特約(如郵寄)等,這裡講的特約是講退貨流程,絕對不是什麼可以另行約定...
: 你贏定了,撥打1950申訴,主管機關會發文請他依法照辦;如果他不願意做,就申請消費爭議調解,調解他一定得出席;如果調解失敗還可以申請第二次,一般賣家差不多到這裡就自知理虧;就算最後最後要上法院,你也贏定了。
: 你一毛運費都不用出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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