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反推文遭提告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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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因為之前在某版po過的反推文,遭店家來電要求刪文,並表示提告,

想請問,我自認我的文章並無情緒性字眼,

給一些親朋好友看過,他們也認同文章說明很具體,非謾罵

反推理由也有明確的說明,

雖然說沒有照片為證,

但也因一開始的動機是純分享,而非有其他不正當的目的,

當然不會特意留照片或投訴消基會什麼的,

不過也因此被店家咬死說沒有證據的誹謗。


這其實讓我覺得蠻挫折的,只能po推文,不能po反推文嗎?

這樣對消費者公平嗎?

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當然也該保障商家的名譽問題,

但兩者的平衡到底在哪裡呢???

同時也讓我有個疑問,

PTT的黑店版,專收錄店家的反推文,

他們不會有違法的問題嗎???

還是單單只是運氣好,沒被商家提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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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usan avatarSusan2012-09-11
不少是後者 XD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2-09-16
言論自由並未賦予抹黑他人的自由(這就是界線)。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2-09-17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這是現實)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2-09-18
我也是阿!陳述事實某補習班說要告我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2-09-23
D大的是說,消費者舉證之所在,即是商家敗訴之所在嗎?
Kama avatarKama2012-09-26
還是說,消費者舉證了,即是誹謗,所以也是敗訴的所在?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2-09-27
那句是法諺,表示事情真偽不明的不利益(敗訴),要由負
Irma avatarIrma2012-09-30
舉證責任的那方負擔~(未盡舉證之責,難認所言有理~)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2-10-01
了解~謝謝P大說明~
Susan avatarSusan2012-10-02
我記得 之前有人在板上推文說實話 被水桶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