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團結果出來了,不過也敗下陣來了~~~
http://filedeck.net/files/C1MCBHZU/0205.rar
其內容簡摘(摘自判決理由)
(1)認定dell網站實屬要約之引誘,消費者下單屬要約。
(2)原告欲訂購商品,先行付款的行為,是屬於要約之一部份。
(3)dell於6/27即有明示拒絕承諾之意(不因原告何時接受mail),故買賣契約自未成立。
(4)原告未在二日內接獲任何告知及說明,故匯款之,其內容是原告所提出之要約內容,
與被告承諾無關,而網路商品買賣無親自見面,無法依一般買賣面交價款及貨物,故
要求訂購者先行付款僅系透過匯款確認訂購者提出要約之意思表示,亦與承諾無間。
(5)既尚未成立,則原告主張被告履行出賣人之責任,交付系爭商品,即無理由,應予
駁回。
目前是考慮上訴中@@ 不過還不一定,因為還要表明原判決有違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還要再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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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ledeck.net/files/C1MCBHZU/0205.rar
其內容簡摘(摘自判決理由)
(1)認定dell網站實屬要約之引誘,消費者下單屬要約。
(2)原告欲訂購商品,先行付款的行為,是屬於要約之一部份。
(3)dell於6/27即有明示拒絕承諾之意(不因原告何時接受mail),故買賣契約自未成立。
(4)原告未在二日內接獲任何告知及說明,故匯款之,其內容是原告所提出之要約內容,
與被告承諾無關,而網路商品買賣無親自見面,無法依一般買賣面交價款及貨物,故
要求訂購者先行付款僅系透過匯款確認訂購者提出要約之意思表示,亦與承諾無間。
(5)既尚未成立,則原告主張被告履行出賣人之責任,交付系爭商品,即無理由,應予
駁回。
目前是考慮上訴中@@ 不過還不一定,因為還要表明原判決有違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還要再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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