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的看法
4.附件三,契約條款第13條之準據法約款所稱以新加坡法律而為適用等,經濟能力以及資訊
獲取能力相較懸殊之原告,並無受過相當之新加坡法律教育,無明瞭關於該國法律適用之能
力,顯使立於一般台灣消費者地位之原告,負擔無法預見該國法律適用之風險,有違誠信原
則,且顯失公平,依消保法12條第一項以及該法施行細則14條第四款,應屬無效
有沒有強人補充一下,我PO的文對這部分著墨不多
這段卡很久了......
這段理由要很充分,不然台灣法院轉到火星國的法律就糗了~
rebica寫的起訴狀要不要支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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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件三,契約條款第13條之準據法約款所稱以新加坡法律而為適用等,經濟能力以及資訊
獲取能力相較懸殊之原告,並無受過相當之新加坡法律教育,無明瞭關於該國法律適用之能
力,顯使立於一般台灣消費者地位之原告,負擔無法預見該國法律適用之風險,有違誠信原
則,且顯失公平,依消保法12條第一項以及該法施行細則14條第四款,應屬無效
有沒有強人補充一下,我PO的文對這部分著墨不多
這段卡很久了......
這段理由要很充分,不然台灣法院轉到火星國的法律就糗了~
rebica寫的起訴狀要不要支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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