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太了解法律
不過我覺得如果是我
確實它叫我掏出口袋 可以不算搜身
不過我覺得有點像是被脅迫
或是說要脅 或是身體不能自我控制(一時間忘記了)
我想應該這樣的法律是有的
當時如果可以拍到你妹的表情是很錯愕的
我想你們應該就很站的住腳
就反過來告訴店裡要報警 請他們將錄影帶保留
我想如果是好的店家 就應該會對你們賠償吧
如果是壞的店家 會銷毀錄影帶
PS:整各過程在用自己的數位相機拍下
證明你已經告訴店家要他們保留錄影帶
事後如果錄影帶不見了
那你們應該還是很站的註腳
~~PS:說要報警 其實只是想要唬對方
畢竟報警起來 很累的
可是可以讓對方感受到 你不是說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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