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時內可以解約嗎?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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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報一下我後續好了!

為了怕自己的法律權益過了除斥期間

我第二天就寄了存證信函

並且當天當著櫃檯小姐面前打給客服

果然是~~~互相踢皮球(所以才要當著面三方對談)

後來櫃檯小姐說她沒有權限決定是否可以解約

然後在收到存證信函的當天店員打電話跟我商量

說我的門號可以解約,不用付違約金(違約金9000多塊)

但因為我的手機已經使用過了,所以必須購買空機

(事實上是我跟本沒開機,但我沒辦法舉證我沒用過)

後來的結果是我不用付違約金,但付了5000塊買了新手機

算很滿意,畢竟Nokia2730也用了好幾年了!剛好缺新手機



※ 引述《paiyuliu (萬里無雲)》之銘言:
: 不好意思!
: 事情是這樣的
: 昨天到台哥大付電話費
: 結果門市小姐跟我說我現在有優惠方案
: 而且昨天就是優惠最後一天
: 就是行動上網配新的門號+新的手機配新的門號
: 我現在想想後面的手機配新的門號跟本用不到
: 由於是定型化契約,應該是適用3日的審閱期
: 所以我現在想解約了!按消保法規定應該是不用付解約金的
: 因為定型化契約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是無效的
: 不知道這樣的解釋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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