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現金抵用券後,業主將店頂給別人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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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弟最近遇到了下的的狀況,想請問該如何處裡是好

我在去年3月向某個腳底按摩店買了一本現金抵用券

使用幾次後因為某些事情‧所以後續沒有再過去使用,

一直到今年年初,發現店更改店名,便訊息過去問該店家,

店家告知原本的券是可以繼續做使用的,就在四月要過去做使用時,店家告知經營者更換

所以無法做使用,然後給了我錢經營者的電話,但我打過去,前經營者說店已頂給現任

經營者,請我找他們負責;然後我就上消保會做投訴,對方無回應,後續申訴有開會

但對方無到場;在上網搜尋之後發現在三月的時候該店家的負責人已更換

請問這樣子的狀況我該找前業主或現任業主呢?

另外想請問有任何比較適當的方式可以做解決嘛?如果提告的話會需要告哪一方面呢?

以上再麻煩各神龍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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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elia avatarDelia2017-06-04
誰賺你錢找誰
Noah avatarNoah2017-06-08
收購、頂讓一般都是資產負債一併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