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PCHOME標錯價事件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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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n0804 (simon)》之銘言:
: ※ 引述《fullmoney (失血)》之銘言:
: : 關於這次PCHOME的事件
: : 小弟我工作的地方收到2-30件申訴...
: : 把申訴內容打開來總看到很誇張的訂單數字
: : 然後看著這些所謂"消費者"在那註記著要商家供貨
: : 我真的很難接受....消保法要保護的竟然是這種趁人之危的消費者
: ^^^^^^^^^^^^^^^^^
: 恕無法認同閣下的論調
: 什麼叫做趁人之危?
: 消費者永遠都是相對弱勢的一方
: 再者
: 店家賣東西賺大錢
: 就必須承擔自己該負的風險
: 何時變成了我們得要同情以及體諒???
: : PCHOME標錯價格確實是消費資訊上的問題
: : 但就錯誤意思表示的撤銷似乎還要再討論的更深刻才行
: : 或許""受害者""們都會說自己消費權益受損
: : 但是站在公平交易的想法...
: : 似乎不適合過度強調"權益"問題
: : 希望申訴之後的法律程序...法官能導正這種亂象....

我想我的工作心得po錯地方了
原本以為會得到值得學習的討論...
我只能夠說今天大部分相對人買了數十台的投機行為
已經不是消保法要保護的''相對弱勢''
言以至此~~別吐曹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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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ilbert avatarGilbert2006-04-05
其實我認同你的看法,明知標錯價就成千上百的買,還上網號召
大家一起買,這種做法真的令人難以苟同。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06-04-07
號召也有可能是他們內部人員~否則有多少人會去逛哪裡呢?
Oscar avatarOscar2006-04-09
嘖,依賣家訂的價購買物品叫投機的行為?這我無法苟同
請問一下賣家標的價是否要買家來舉證沒標錯價呢?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06-04-09
就算標錯價 消費者下標就是契約成立了吧 那還有啥好爭?
Joe avatarJoe2006-04-13
至少從上面兩個回文來看 我認為並非"不值得學習的討論"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06-04-16
往下的回文及推文中 更有足令人多加細心玩味之處
Lydia avatarLydia2006-04-20
若原波完全認為這些仍是"不值得學習的討論" 那麼是否內心已
經肯認同於自己意見的意見才是"值得學習的討論"?
Tom avatarTom2006-04-21
更何況在這個言論自由的市場內 真理乃愈辯愈明 有理者自然
Zanna avatarZanna2006-04-23
能在各個主角的言論之中脫穎而出 而能夠得到通常大眾的支持
Linda avatarLinda2006-04-27
事實上我亦無完全否定原波的意味 畢竟原波所言者亦有從某個
Kyle avatarKyle2006-04-28
面向觀之而可見之道理 然而原波在遭受質問時只希望別人不再
吐曹而將原文自刪 我個人以為這並非自負文責的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