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99/6/17
從這天開始我在住家完全收不到訊號
致電於台灣大哥大客服人員
得到的答案是
"基地台有衝突(其實我不太了解這是什麼意思)"
解決時間大約需要2-3個月
問題來了
我們是在家工作的人
接不到電話就沒有工作
台灣大哥大現在願意的賠償方案為
1.五個月減免月租費一百元 (現在我使用的月租費為568)
2.解約 違約金為7700抵扣1700 所以付6000
我想問的是
我們在家完全沒辦法接聽電話與打電話為什麼還要付月租費
解約的話 今天不是我要惡意解約為什麼要付違約金
台灣大哥大有說明
1.我們只有在家裡收不到訊號但是我們出門是收的到的
(這是要我活該自認倒楣住在這邊嗎)
2.他說因為當初我們簽訂的合約是有關於手機的優惠
所以當約還沒到期如果要解約就要付當初手機的優惠
(也就是解約金7700)
但是這並不是我們惡意解約
想請問 這應該要怎麼解決
我在這段期間內沒有工作的損失誰要負責
--
從這天開始我在住家完全收不到訊號
致電於台灣大哥大客服人員
得到的答案是
"基地台有衝突(其實我不太了解這是什麼意思)"
解決時間大約需要2-3個月
問題來了
我們是在家工作的人
接不到電話就沒有工作
台灣大哥大現在願意的賠償方案為
1.五個月減免月租費一百元 (現在我使用的月租費為568)
2.解約 違約金為7700抵扣1700 所以付6000
我想問的是
我們在家完全沒辦法接聽電話與打電話為什麼還要付月租費
解約的話 今天不是我要惡意解約為什麼要付違約金
台灣大哥大有說明
1.我們只有在家裡收不到訊號但是我們出門是收的到的
(這是要我活該自認倒楣住在這邊嗎)
2.他說因為當初我們簽訂的合約是有關於手機的優惠
所以當約還沒到期如果要解約就要付當初手機的優惠
(也就是解約金7700)
但是這並不是我們惡意解約
想請問 這應該要怎麼解決
我在這段期間內沒有工作的損失誰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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