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請問一下喔。
我賣了兩樣東西給同一個人。然後我露天設定一件運費49,兩件以上買家自填。
結果最後還是49+49的兩件運費相加。運費變成98元。
於是我就修改訂單。對方也同意了。
不過最後運費還是98元。
現在我想說不管他了。直接門市對門市寄好了。
(因為我覺得對買家很不好意思。他很快付款,可是卻因為出現問題而拖到時間。)
那麼我想請問一下。
這樣這筆已經產生的條碼(98元那個。),會不會因為我沒用這個條碼。
導致買家會有一筆未拿取貨物的不良紀錄?
又或是反過來。我有什麼不良紀錄?
是不是還要再取消訂單一次呢?還是就這樣不要理那個訂單了?
再來就是請問因為我不用這個98元的條碼了。
對方是信安門市。
照理來說每個門市的名字應該不會相同吧?
我怕等一下去寄,但出現兩個以上的信安門市。我也不知道他會是哪一間。
現在晚了我想買家剛回我悄悄話,現在可能已經睡了。。。想說直接問大家比較快。
希望知道的人可以回答我一下。
謝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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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is no dark side of the moon, really.
Matter of fact, it's all d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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