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補習班退費的規定 - 退費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04-05-29T04:08

Table of Contents

我之前有在台北市某連鎖補習班作到總導師
對於 它們的"技倆"還蠻熟的
而且 具我所知 全台北市的補習班
不管是昇高中、昇大學、四技二專、研究所、托福、美語、日語等
幾乎都是用這套方式作執行的


簡章就充滿了陷井

ok 補習班在招生時 簡章就有了很深厚的含意

我們先舉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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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數學補習班 特聘請 王牌名師 天空熊 授課
共授課 joke、hate、sex、beauty、food 五科
原價50000元的課程 現在報名 只要30000元即可
而且 beauty、food是我們加贈的課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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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現在 可愛的令子妹妹 決定報名這家補習班
相信補完之後 會讓它變的更可愛

第一次來櫃台詢問 誰會帶三萬元在身上呢?
但是補習班主任 又說位子很快就沒有了 訂位金至少要一千元啊!!
所以 可愛的令子妹妹 就提了一千元 作為訂位金 先繳錢了

<案例二>
物x系的蓋格先生看到北一女的令子妹妹 報了名
決定立刻跟進 立刻從郵局領出30000元整 一次給它繳清 畫位在令子妹妹

<案例三>
補習天王兼大神 mim 重考數年後,又和別人打賭輸了重要的寶貝
所以決定來這裏補習 順便看能不能重拾往日的雄風
但是mim的coco帶的不夠 所以決定今天先交10000元
其他的開課再交

ps1.不知道案例一主角的人,請至hate版詢問。
ps2.不知道案例二主角的人,請至 sex版詢問。
ps3.不知道案例三主角的人,請隨便抓人問問。
ps4.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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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可愛的令子妹妹
發現她的可愛 足以征服全世界 已經沒有補習的必要了
請問,她可以退回多少錢?

答案是:O元

跟據 可惡的BULLETS總導師的回答如下:
(1)訂位金是不能退回的!!因為這是訂金!
(2)  臺北巿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第卅三條 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 學生自繳納全部費用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離班者,預收費用於約
        定實際應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三十之額度內,得不予退還,超
        過之部分應全數退還。

接著

大神mim回家想想 愈想愈不對
認為某些器官沒有再生的可能
至於恢復往日雄風? 這比買到cd-pro2更難上百倍
一定是被補習班主任花言巧語騙了!!
所以決定在開課前 來補習班退錢

度爛的 BULLETS總導師回答如下:

很抱歉,你一毛錢都拿不到!!!!!
大神mim
不可能,令子妹妹只交一千元,我交一萬元耶!!
百分之三十,是30000元乘30%=9000
跟據上面的卅三條規定
.....預收費用於約定實際應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三十(九千元)之額度內,得不予退還
超過之部份(一千元)應全數退還。
至少還可以拿一千元回家吃麵吧?

BULLETS:
這位大神,你魔高一尺,但是我子彈兄道高一丈啊!!
應繳納的費用總額是50000元 而不是30000元
中間價差20000元 是我們優待你的呀
所以 應該是50000元*30%=15000元 未開課前繳交超過15000元 才是我們退費的錢
所以囉 你連一毛錢都拿不到

蓋格先生不知令子妹妹已經退費
上了數幾堂課才發現令子妹妹早已經不補 決定退費
氣衝衝的跑到櫃台 決定退費

蓋格先生:
我要退費!!
我已經熟讀過了補習班的相關條文了,開課還沒到三分之一,我可以退五成
快給我一萬五千元!!

BULLETS:
我想有些問題你還沒搞清楚哦!!可惡的蓋格先生!!
先姑且不論是否有到三分之一了沒
若是真的沒到 應該是退 30000-(50000*50%)=5000元
說白一點 就是 你繳交三萬元 但是我們規定
學生實際上課期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應退還已繳全期費用之半數。
我們的全期費用是50000元 所以半數是25000是我們補習班該收的
所以只能退你5000元
再則
課程是否有到三分之一
是要看
joke、hate、sex這三個課程開課了沒? 而且上多少了?
至於另外二個課程還沒開課的,因為是贈送的 所以不列入考慮
你joke上了一半了,hate上了三分之一了
joke上一半==>超過三分之一
hate上三分之一==>也算超過三分之一
sex 你雖然沒上到 但是另外二科都有超過 所以
你已經超過三分之一囉!!!
所以 請空手而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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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們補習班大致的處理方式
不敢說一定都會用 但是多半都是照這樣處理的
而且 真的都不怕別人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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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貓在潛水,卻沒遇到你。
我遇到狗在攀岩,卻沒遇到你。
我遇到夏天飄雪,卻沒遇到你。
我遇到冬天刮颱風,卻沒遇到你。
我遇到的豬都在結網了,卻還是沒有沒遇到你。
我遇到所有的不平凡,卻一直遇不到平凡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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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退費

All Comments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04-06-02T08:55
那我們到底怎麼辦.....壹週刊嗎??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04-06-02T22:02
天啊...是我太笨...找不到破綻...
Mia avatar
By Mia
at 2004-06-06T14:10
還是它真的就是這麼無懈可擊...= =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04-06-09T17:43
有懈可擊啊,至少我有看到,不過我沒時間回.
大家可以再找找看唄~順便參考補習班的法律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04-06-12T10:38
等七月中旬後我就會全部復出了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04-06-13T23:42
看到這篇我好難過喔....現在還在協商....
Franklin avatar
By Franklin
at 2004-06-14T21:50
這篇太強了!

向補習班討退費問題~

Wallis avatar
By Wallis
at 2004-05-20T02:21
有網友問關於存證信函 其實這一張信函上我不是非常了解 但流程大概是這樣: 存證信函是在郵局買的 一份2~3元(有點忘了) 類似一張草稿紙 也是在郵�� ...

換貨的問題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04-05-17T10:32
※ 引述《team (1015)》之銘言: : 我的問題是 : 在購貨後的七天內向店家要求換貨 : (店家已註明七日內可換貨) : 但我想換的鞋子店內沒有我的尺寸 : (其�� ...

麻煩懂法律的人看看,快哭了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04-05-14T16:47
1、台北市政府頒布的管理規則,實際上只是一種行政命令, 不當然直接拘束消費雙方的關係; 除非相關的法律是所謂的「強行規定」,不然消費�� ...

麻煩懂法律的人看看,快哭了

Robert avatar
By Robert
at 2004-05-11T17:12
請先看一下下列條文 臺 北 市 短 期 補 習 班 管 理 規 則 第二十九條  補習班於學生報名時,依下列規定辦理收費: 一 補習班得於學�� ...

可以問關於店家的嗎?

Tom avatar
By Tom
at 2004-04-22T13:36
※ 引述《CLFJ ( )》之銘言: : 可是依照這樣的說明,買受人依舊可以依據消保法第十九條 : 在買回物品後七日內至該店要求無條件退費。 : 這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