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補習班?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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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中央社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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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社教司長劉奕權說,

為維護廣大民眾權益,

教育部昨天邀集相關政府單位、各縣市政府代表以及各縣市補習業者代表

舉行補習班管理業務研討會,

會中針對消基會提出的建議做進一步討論,達成部份共識。


劉奕權強調,

這個座談會並不是以台北的觀點看全台灣的補習業者,

其實許多中南部、鄉下的小型補習班,收費態樣也是五花八門,

因此在經過討論後,補習業者達成共識,

以後在開課前,學生如果改變心意要求退還所繳費用,

業者最多只能扣百分之十手續費

也就是學生開課前所繳的九成費用,都必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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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有以上共識的達成

但是咧

什麼時候會變成條文

只能樂觀其成

大家補習還是多多小心 盡量把契約寫清楚 看明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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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la avatarUla2005-10-09
對了 這是五號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