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台哥大 電話行銷手機門號方案.. - 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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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女友接獲電話行銷人員的行銷 申辦門號 可免費送手機

由於感到態度不錯 故當下是答應她 不過約定送貨的日期並未準時送達

原本約定送到公司 後來向宅配人員更改送到家裡

不過最終卻送到公司 女友也不知道是誰幫他簽收的

宅配人員也未將該繳交的證件資料收回(用來申辦手機門號的資料) 所以門號並未開通

過了幾天 女友接到宅配公司的電話 說要來收證件

(期間女友有將手機打開 檢視手機的功能 認為畫質差 不想辦了
這隻手機在未插入SIM卡的情況下還是可以使用照相 手寫 MP3 字典等功能)

女友在宅配人員來收的時候 表明不想辦了 請他收回

宅配人員聯絡電話行銷公司 行銷公司打電話來

跟女友說 因為已經將手機打開 所以不能退貨 (當時並未超過七天)

想請問
1. 這屬於郵購/訪問買賣嗎?
2. 有無七天鑑賞期?
3. 行銷公司說 如果不匯款 即使我們自行退貨仍要告我們侵占 合理嗎?

謝謝各位耐心的看完我的問題 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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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elena avatarSelena2006-10-23
我覺得算郵購,但七天已過就麻煩了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06-10-24
不過你們還沒簽約/付錢,把貨退回去就不要管他(但要存證)
證明你們寄回去時手機是好的。侵占…虎爛的太過火了。
Una avatarUna2006-10-27
同意sggs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