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各個板上看了一些關於換貨補價差的問題
讓我思考有點混亂 不知哪個比較合理 所以討論討論
假設有A B 兩樣東西 A的價錢比B的價錢高
小明買了B後 過了一段時間 欲換A 店家也同意 (假設B無不良)
假設這段期間A B 各有漲跌 (是漲是跌不一定)
那麼
換補的價差應該是
1.換的時後那天的A和B的價差
2.買的時候那天的A和B的價差
3.換的時候A的價格 與 買的時候B的價格的價差
4.換的時候B的價格 與 買的時候A的價格的價差
假設"過了一段時間"分長期與短期考慮
又為了混淆思考 假設A B 價格都很高 價差也很大
(商品變動價格如果影響到合理性可以分開探討)
那麼 換補的價差你們認為哪個最合情合理
(對賣家與買家最公平) 法律上又是如何定的呢?
又如何分辨何謂短期長期呢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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