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好友的生日快到了
所以想說買個她一直想要的gucci包送她
由於預算有限 所以在Y拍搜尋個人物品出清
有附購買證明是優先考量
然後看到一個2009年春天的粉彩緹花水餃包
說購於新光 有購證 原價17800
賣家開14000 問答裡有人殺價 賣家都不肯
只強調
"因為很新~買來也沒背過~原價17800"
然後我跟她以13500成交
結果收到貨品 購証一看
是2009年12月在新光以七折價購入
不過購証上的金額卻只有一萬一千多 應該是低於七折
然後防塵袋變的很舊
上面gucci的字樣都褪了根本看不清楚
這樣我真的很困擾
因為是要送人的
我花了13500好友可能覺得我只花不到一萬
(因為是二手包..加上購証上的價格)
加上那個防塵袋..他說包包是新的但防塵袋舊得像放了
請問這樣賣家算是未盡告知責任嗎?
他的問答裡誘導買方以為是原價購入耶
如果她有說明七折購入 購証上的價格的話
我不會選擇跟她買
我是不是只能自認倒楣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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