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錯了 外包裝卻有毀損 但內容物沒事 ꐠ… - 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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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受人(消費者)購買商品選錯,結帳並開立發票,不可事後以買錯
(法律用語:意思表示錯誤)之理由,通知出賣人(商家)要求退貨!

  蓋因退貨(撤銷買賣契約之意思表示)係屬雙務契約,非單方行為就
可以完成!今天小屈在定型化契約有公告:

Q1:要如何辦理退換貨呢?
A1:購物14天內,持未開封商品及原發票回原購物門市即可辦理退換貨。
(瑕疵品不受開封限制)。

  買錯想退,在小屈的定型化契約中有說可以,但今該包裝外盒有有瑕
疵,店家本商就有權拒換貨!或亦說,今若無該條款存在,店家可以拒絕
更換該商品!

  縱上所述,白話講就是,不給換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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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ma avatarEmma2008-05-13
謝謝大家的指教~我明天會打電話去問問看~希望能換囉
Belly avatarBelly2008-05-16
個人覺得退換貨規定應該要和「退回商品有瑕疵」兩者分開
Robert avatarRobert2008-05-17
來看比較好 關於退貨部份 我覺得有疑問的部份是 小屈雖
Necoo avatarNecoo2008-05-21
訂有「定型化契約」惟該項條款 是在消費者退貨時使告知
Delia avatarDelia2008-05-25
所以應有「消保法第十三條所列之情事」應於消費者於承諾
時以明示或顯著標示之方式告知消費者始能構成「契約內容
Thomas avatarThomas2008-05-29
」但此條成並無損於「買賣契約」之成立因為出賣人與買受
Rachel avatarRachel2008-05-29
人雙方合意且交付商品 在不構成「意思表示錯誤」(民88)
Rae avatarRae2008-06-03
及「出賣人並無出賣瑕疵品」(民354)的情形 此項買賣關係
Lydia avatarLydia2008-06-06
到此便已結束(並無其它從義務、附隨義務)
Kristin avatarKristin2008-06-07
所以買受人要求退回實應以「新要約」來看待會比較好
Lydia avatarLydia2008-06-08
退換貨可能會成立的契約為互易或買回 在準用買賣契約
Belly avatarBelly2008-06-12
的規定下小屈自然能準用民355以下規定拒絕消費者
雖然結論相同 但是推論有點不太一樣 這樣的推論可參考…
Hedy avatarHedy2008-06-17
所以話說回來 東西賣給你時侯是好好的 所以你應要找
的人負責吧!至於賣錯 原則上不是意思表示錯誤就如上…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08-06-18
他自己摔爛怎能怪別人不換給她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