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將我物品摔破!! - 消費者保護
By David
at 2006-03-04T21:47
at 2006-03-04T21:47
Table of Contents
向各位前輩請教了<(_ _)>
雖然我對消費者保護法也只懂一點點 但這個對我來說真的很頭大
前幾天友人在網拍賣出一台有玻璃門的烘碗機
找了許多家貨運公司 都因為太大或是玻璃製品而不願寄送
後來找了一家貨運肯幫忙送 當然在托運電話中 有提過有玻璃在裡面
當時貨運公司說 只要我們包裝好一點 應該沒問題 所以也就讓它們送了
而又因為找不到那麼大的紙箱 所以用其他小紙箱拼湊(包兩層) +報紙+氣泡布
已經盡量讓他不是裸露的了
也用膠帶將玻璃門貼好~
結果在運送過程中 還是摔破了!!
打電話過去~它們就說 玻璃製品本來就會有風險~
但當初為何又收貨呢?而且他沒有給我們寫任何單據(所以沒有契約條款可看!)
只有口頭說 電器產品運費要加成 現在打破了 是不是就算有保值呢?可以要求賠償?
不然為何可以無理要求要加成??
而他們就一直說 看看公司願不願意賠~如果"運送法"內有寫可以賠再說(哪來這條法)
還有當初我們在寄送時 也有特別告訴買家說
如果收到時 先拆開看看有沒有任何破損或凹陷
如果有任何撞傷或破裂的話 我們有先拍照+錄影存檔 可以跟貨運公司求償
但是很巧的是 當天並不是買家收貨 而是他家人代收
所以沒辦法當場拆開看是否有破損!!(因為非本人物品)
以這些條件去跟貨運說 他們一樣推說 不一定會賠償 要看公司契約
站在消費者立場來看 需要哪些證據對我們比較有利可以求償呢?
只有錄音(對於他們說電器用品會加成的部分有錄 其他都沒錄到>"<)
還有如果賣家已盡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有告知要拆開看(應該是這麼說的吧^^?)
賣家要付起的責任是多少?
買家沒有親自收貨 也未告知其代收人要先拆開驗貨
要付起的責任又是多少呢??@@
麻煩有經驗的大大幫我解答一下吧~~~囧rz
--
雖然我對消費者保護法也只懂一點點 但這個對我來說真的很頭大
前幾天友人在網拍賣出一台有玻璃門的烘碗機
找了許多家貨運公司 都因為太大或是玻璃製品而不願寄送
後來找了一家貨運肯幫忙送 當然在托運電話中 有提過有玻璃在裡面
當時貨運公司說 只要我們包裝好一點 應該沒問題 所以也就讓它們送了
而又因為找不到那麼大的紙箱 所以用其他小紙箱拼湊(包兩層) +報紙+氣泡布
已經盡量讓他不是裸露的了
也用膠帶將玻璃門貼好~
結果在運送過程中 還是摔破了!!
打電話過去~它們就說 玻璃製品本來就會有風險~
但當初為何又收貨呢?而且他沒有給我們寫任何單據(所以沒有契約條款可看!)
只有口頭說 電器產品運費要加成 現在打破了 是不是就算有保值呢?可以要求賠償?
不然為何可以無理要求要加成??
而他們就一直說 看看公司願不願意賠~如果"運送法"內有寫可以賠再說(哪來這條法)
還有當初我們在寄送時 也有特別告訴買家說
如果收到時 先拆開看看有沒有任何破損或凹陷
如果有任何撞傷或破裂的話 我們有先拍照+錄影存檔 可以跟貨運公司求償
但是很巧的是 當天並不是買家收貨 而是他家人代收
所以沒辦法當場拆開看是否有破損!!(因為非本人物品)
以這些條件去跟貨運說 他們一樣推說 不一定會賠償 要看公司契約
站在消費者立場來看 需要哪些證據對我們比較有利可以求償呢?
只有錄音(對於他們說電器用品會加成的部分有錄 其他都沒錄到>"<)
還有如果賣家已盡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有告知要拆開看(應該是這麼說的吧^^?)
賣家要付起的責任是多少?
買家沒有親自收貨 也未告知其代收人要先拆開驗貨
要付起的責任又是多少呢??@@
麻煩有經驗的大大幫我解答一下吧~~~囧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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