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買賣存證信函 - 消費者保護
By Carol
at 2006-11-17T16:08
at 2006-11-17T16:08
Table of Contents
這是為我那白痴弟弟寫的*O*
當初我想的全都發生了Orz
(他還說我太緊張 他真是不知社會上太多像我這樣心地險惡的人了XD)
總之 買了一萬多元的東西@@(那個公司暫且用XX代替:P等全部OK再公布)
請問我如果要寄存證信函的話
要寄副本到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那我還需要線上申訴嗎?
我還需要先打電話過去跟他們說 我有案件要申訴?
或是我只要把東西都寄出去(XX+消保會)
這樣就等XX退款 如果沒退款 我再打去消保會問 有沒有幫我備案嗎^^"
(感覺好白癡 可是我也是第一次嘛>//<囧)
如果XX不理會(我打算寄出第二天會打電話過去並錄音)
然後我再打給消保會嗎?@@
其實不太懂流程^^"希望有經驗的可以分享喔^^"
(有爬文 但好像沒有說到是不是要跟消保官確認之類的^^a)
還有我的存證信函這樣寫 還ok嗎?
會不會太嚴厲了點 還是這樣可以^^?
-------------------------------------------------------------
本人________於民國xx年xx月xx日路經__________,
由貴公司服務專員___未經邀約,主動上前推銷貴公司之產品,
在本人無意願及無經驗且趕時間之狀況下,不及細查而遭強迫推銷,
因此簽下載明可分期付款之訂購單,訂單編號xxxxxx
,並於當日暫付訂金新台幣x佰元整,
及於民國九十五年x月x日郵局扣款新台幣xxxxx元整完成。
今本人特以書面解除此買賣契約,
貴公司不得以已違契約審核期及任何理由拒絕解約。
(且當初亦無給予契約帶回審核)
依據消保法第十九條之適用,此契約之成立屬訪問買賣,
且產品寄達日期為民國xx年xx月xx日,
本人請家人代為拒絕收受退回貴公司,至今未滿七日。(有投遞回執為證)
本人在此聲明解除此次訪問買賣契約,
另依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本人已繳付之訂金新台幣xx元整
,及價款新台幣xxx元整,合計新台幣xxxx元整,
請貴公司於文到三日內將此筆帳款退還至本人郵局帳戶。
代號700 帳號xxxxxxx-xxxxxxx內。
另,本人之郵局轉帳之同意書,
請貴公司主動向郵局申請終止,本人亦會知會郵局為終止。
另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條第四項第五條規定,
本人留予貴公司之個人資料請儘速刪除,
停止電腦處理及利用,切勿複製,以免觸法。
以上聲明,請貴公司於期限內回應。
如貴公司對此聲明不予理會,本人將採取法律途徑解決,
請台端自重,以免訟累。
如有抄襲 請便XD
--
當初我想的全都發生了Orz
(他還說我太緊張 他真是不知社會上太多像我這樣心地險惡的人了XD)
總之 買了一萬多元的東西@@(那個公司暫且用XX代替:P等全部OK再公布)
請問我如果要寄存證信函的話
要寄副本到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那我還需要線上申訴嗎?
我還需要先打電話過去跟他們說 我有案件要申訴?
或是我只要把東西都寄出去(XX+消保會)
這樣就等XX退款 如果沒退款 我再打去消保會問 有沒有幫我備案嗎^^"
(感覺好白癡 可是我也是第一次嘛>//<囧)
如果XX不理會(我打算寄出第二天會打電話過去並錄音)
然後我再打給消保會嗎?@@
其實不太懂流程^^"希望有經驗的可以分享喔^^"
(有爬文 但好像沒有說到是不是要跟消保官確認之類的^^a)
還有我的存證信函這樣寫 還ok嗎?
會不會太嚴厲了點 還是這樣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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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________於民國xx年xx月xx日路經__________,
由貴公司服務專員___未經邀約,主動上前推銷貴公司之產品,
在本人無意願及無經驗且趕時間之狀況下,不及細查而遭強迫推銷,
因此簽下載明可分期付款之訂購單,訂單編號xxxxxx
,並於當日暫付訂金新台幣x佰元整,
及於民國九十五年x月x日郵局扣款新台幣xxxxx元整完成。
今本人特以書面解除此買賣契約,
貴公司不得以已違契約審核期及任何理由拒絕解約。
(且當初亦無給予契約帶回審核)
依據消保法第十九條之適用,此契約之成立屬訪問買賣,
且產品寄達日期為民國xx年xx月xx日,
本人請家人代為拒絕收受退回貴公司,至今未滿七日。(有投遞回執為證)
本人在此聲明解除此次訪問買賣契約,
另依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本人已繳付之訂金新台幣xx元整
,及價款新台幣xxx元整,合計新台幣xxxx元整,
請貴公司於文到三日內將此筆帳款退還至本人郵局帳戶。
代號700 帳號xxxxxxx-xxxxxxx內。
另,本人之郵局轉帳之同意書,
請貴公司主動向郵局申請終止,本人亦會知會郵局為終止。
另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條第四項第五條規定,
本人留予貴公司之個人資料請儘速刪除,
停止電腦處理及利用,切勿複製,以免觸法。
以上聲明,請貴公司於期限內回應。
如貴公司對此聲明不予理會,本人將採取法律途徑解決,
請台端自重,以免訟累。
如有抄襲 請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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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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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e
at 2006-11-19T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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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6-11-24T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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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6-11-24T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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