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4號接到電信業者說要送我手機,
但是事後反悔,9/16將東西完整的寄回去退貨。
9/17晚上客服打電話過來問,
我向他說明要取消這個交易,
但是客服說他們已經將我的資料寄出了,
若要取消必須要繳交違約金之類的。
所以9/18又把手機寄過來,
並在9/19把號碼給開通了。
之後詢問消基會,跟我說可以寄存證信函,
在9/19號寄出存證信函後,
在今天(9/20)晚上接到電話,
跟我說明雖然可以退貨,但是必須"歸零"
我必須要繳出他們向電信業者付的1800元與運費等等款項,
總共可能要繳出3000多元。
請問他這個是合理的要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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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事後反悔,9/16將東西完整的寄回去退貨。
9/17晚上客服打電話過來問,
我向他說明要取消這個交易,
但是客服說他們已經將我的資料寄出了,
若要取消必須要繳交違約金之類的。
所以9/18又把手機寄過來,
並在9/19把號碼給開通了。
之後詢問消基會,跟我說可以寄存證信函,
在9/19號寄出存證信函後,
在今天(9/20)晚上接到電話,
跟我說明雖然可以退貨,但是必須"歸零"
我必須要繳出他們向電信業者付的1800元與運費等等款項,
總共可能要繳出3000多元。
請問他這個是合理的要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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