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以已結清為由不退加值錢 - 退費
By Mary
at 2006-07-11T12:57
at 2006-07-11T12:57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plv (...........)》之銘言:
: 之前補研究所 因為該補習班有代購簡章服務
: 於是在補習班加值了500元 算是先存在那邊 要買簡章時只要在網路登記欲購份數
: 它就直接從那裡頭扣錢去買簡章
: 當時他給了一張單子 上頭寫要在6/30前把餘額拿回去
: 但是後來還剩下450元
: 考完研究所後心情很差完全忘記還有錢在補習班
: 後來去畢業旅行 回來後經同學提醒想到要把錢拿回來
: 打去補習班問 它卻說他們的帳目已結清 沒有辦法退錢了
: 我問 明明是我的錢 為什麼我不能拿回來呢?
: 你在結清之前為什麼不能發email或是傳簡訊通知ㄧ下呢? (另一位小姐又說有發email)
: 它卻說 一開始就講過了 所以後頭不再通知 他們是替學生服務也很辛苦......等
: 這位小姐說他們已經延長時間至昨天 另一位小姐說延長到7/7日
: 最後我聽不下去就草草說了"喔 謝謝 " 結束了通話
: 雖然我知道我太粗心大意了也有錯
: 但是我還是認為既然是我的錢 為什麼不能環我呢?
: 請問我的想法是否有錯? 還是他們的理由站的住腳? 謝謝大家
雖然我長期為消費者權益發聲,不過本案我認為該補習班這樣子的一個定型
化契約應該還不算是不合理。
首先,各個研究所的簡章,再怎麼賣,應該也是在報名截止後,就不可能再
賣了,依我個人的理解,大部分研究所應該都在四月底前,全都考完了吧,自然
從四月底後,你就可以開始申請退費了。
我想補習班提供代購簡章而且並未收取任何手續費用的情況之下,他定出的
一些條件規則,只要是合理的限制,而且在定約時即已告知同學,那麼我想並不
會無效。因為如果同學不認同這樣子的約定,自然會選擇自己親至各大學購買簡
章,而不會請補習班代購了。
原PO說:「當時他給了一張單子,上頭寫要在6/30前把餘額拿回去。」我
想看到這句話,就應該可以了解,如果逾六月三十日則不得拿回餘額了,這應該
是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原PO認為補習班在截止前有再為通知的義務,但補
習班卻認為「一開始就講過了,所以後頭不再通知。」這才是問題之所在。
我個人認為,如果同學認定補習班在截止前有通知的義務,然而從他發的單
子(就是定型化契約)上看不出來他會在截止前再為通知的意思,那麼就等於他
不會再行通知(企業不會做一些無義務之事),所以如果我是同學,我會在購買
時明問會不會在六月三十日前再為退費的通知,如果他們說不會,那我會再考慮
到底要請他們附條件的無償代買,還是自己跑去各大學買了。當然我最後應該還
是會選擇由補習班代買,所負的風險就是如果自己忘了退費時間會拿不回錢。
在生活中,定任何約,都是風險的考量,在那個當下同學接到單子時也應該
能了解逾六月三十日則不得拿回餘額的事實,在這同時,也必須知道企業不可能
再花一筆通知的成本費用(寄電子郵件或打電話)而將他們可能拿到的利益還給
同學吧!換個角度來看,如果我是補習班,我在為同學代購簡章時,如每份多收
取十元的手續費,那麼我想就不得再以這樣的條款來多拿一筆錢才對,然而如果
都沒有收任何手續費,為何我要花這個人力跟時間成本來做這個事情呢?我自然
得想辦法從某些地方來得到一些補貼,而就設定了一個合理的時間,如在時間內
未辦理退費者,視為放棄,不得退費,用這樣的規定來多少貼一點回來,我想這
並不可惡,也並非不合理,基於兩點:一、繳費時即告知同學逾期不得退費,使
不想承擔因為忘記而拿不回錢的同學選擇不請補習班代購,而自己去各大學購買
;二、給的時間為六月三十日止,同上述,從四月底後,幾乎每個同學都可以開
始申請退費了,也就是得退費的時間少說也有兩個月,我想並不是很不合理的短
暫期間(第二點的判斷或許因人而異,搞不好有人覺得兩個月根本超短的,但我
個人認為已經充裕了),基此二點,我認為補習班雖然做的不夠好,但也不至於
不合理。
最後,如果你去找該櫃台的主任吵(吵櫃台人員是沒用的,他們沒有權限給
你錢),吵到他想用錢打發掉你的話,那你還是有可能拿回錢來,不過就是得當
一次奧客了,這裡我聲明,我不鼓勵大家當奧客,尤其是對方沒有錯的情況之下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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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 ◢██ ◢█◢◤◢██ ◢◤◢◤◢█◢█◤ ◢██◤◢██
站起◢◤◢◤◢◤◢◤◢◤█◤◢◤ ◤◢◤◢◤◢◤█◤█◤◢◤ ◢◤◢◤
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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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費者
██◤ ██◤█◤█◤ ██◤ ██◤█◤█◤█◤███◤█◤◥█來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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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補研究所 因為該補習班有代購簡章服務
: 於是在補習班加值了500元 算是先存在那邊 要買簡章時只要在網路登記欲購份數
: 它就直接從那裡頭扣錢去買簡章
: 當時他給了一張單子 上頭寫要在6/30前把餘額拿回去
: 但是後來還剩下450元
: 考完研究所後心情很差完全忘記還有錢在補習班
: 後來去畢業旅行 回來後經同學提醒想到要把錢拿回來
: 打去補習班問 它卻說他們的帳目已結清 沒有辦法退錢了
: 我問 明明是我的錢 為什麼我不能拿回來呢?
: 你在結清之前為什麼不能發email或是傳簡訊通知ㄧ下呢? (另一位小姐又說有發email)
: 它卻說 一開始就講過了 所以後頭不再通知 他們是替學生服務也很辛苦......等
: 這位小姐說他們已經延長時間至昨天 另一位小姐說延長到7/7日
: 最後我聽不下去就草草說了"喔 謝謝 " 結束了通話
: 雖然我知道我太粗心大意了也有錯
: 但是我還是認為既然是我的錢 為什麼不能環我呢?
: 請問我的想法是否有錯? 還是他們的理由站的住腳? 謝謝大家
雖然我長期為消費者權益發聲,不過本案我認為該補習班這樣子的一個定型
化契約應該還不算是不合理。
首先,各個研究所的簡章,再怎麼賣,應該也是在報名截止後,就不可能再
賣了,依我個人的理解,大部分研究所應該都在四月底前,全都考完了吧,自然
從四月底後,你就可以開始申請退費了。
我想補習班提供代購簡章而且並未收取任何手續費用的情況之下,他定出的
一些條件規則,只要是合理的限制,而且在定約時即已告知同學,那麼我想並不
會無效。因為如果同學不認同這樣子的約定,自然會選擇自己親至各大學購買簡
章,而不會請補習班代購了。
原PO說:「當時他給了一張單子,上頭寫要在6/30前把餘額拿回去。」我
想看到這句話,就應該可以了解,如果逾六月三十日則不得拿回餘額了,這應該
是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原PO認為補習班在截止前有再為通知的義務,但補
習班卻認為「一開始就講過了,所以後頭不再通知。」這才是問題之所在。
我個人認為,如果同學認定補習班在截止前有通知的義務,然而從他發的單
子(就是定型化契約)上看不出來他會在截止前再為通知的意思,那麼就等於他
不會再行通知(企業不會做一些無義務之事),所以如果我是同學,我會在購買
時明問會不會在六月三十日前再為退費的通知,如果他們說不會,那我會再考慮
到底要請他們附條件的無償代買,還是自己跑去各大學買了。當然我最後應該還
是會選擇由補習班代買,所負的風險就是如果自己忘了退費時間會拿不回錢。
在生活中,定任何約,都是風險的考量,在那個當下同學接到單子時也應該
能了解逾六月三十日則不得拿回餘額的事實,在這同時,也必須知道企業不可能
再花一筆通知的成本費用(寄電子郵件或打電話)而將他們可能拿到的利益還給
同學吧!換個角度來看,如果我是補習班,我在為同學代購簡章時,如每份多收
取十元的手續費,那麼我想就不得再以這樣的條款來多拿一筆錢才對,然而如果
都沒有收任何手續費,為何我要花這個人力跟時間成本來做這個事情呢?我自然
得想辦法從某些地方來得到一些補貼,而就設定了一個合理的時間,如在時間內
未辦理退費者,視為放棄,不得退費,用這樣的規定來多少貼一點回來,我想這
並不可惡,也並非不合理,基於兩點:一、繳費時即告知同學逾期不得退費,使
不想承擔因為忘記而拿不回錢的同學選擇不請補習班代購,而自己去各大學購買
;二、給的時間為六月三十日止,同上述,從四月底後,幾乎每個同學都可以開
始申請退費了,也就是得退費的時間少說也有兩個月,我想並不是很不合理的短
暫期間(第二點的判斷或許因人而異,搞不好有人覺得兩個月根本超短的,但我
個人認為已經充裕了),基此二點,我認為補習班雖然做的不夠好,但也不至於
不合理。
最後,如果你去找該櫃台的主任吵(吵櫃台人員是沒用的,他們沒有權限給
你錢),吵到他想用錢打發掉你的話,那你還是有可能拿回錢來,不過就是得當
一次奧客了,這裡我聲明,我不鼓勵大家當奧客,尤其是對方沒有錯的情況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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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ke
at 2006-07-15T01:41
at 2006-07-15T01:41
By Isla
at 2006-07-16T12:38
at 2006-07-16T12:38
By 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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