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物-匯款七日後,仍未收到貨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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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llison (人生三十才開始)》之銘言:
: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網購商家對於出貨的時間不能適當的控管,對網購消費者難道不是一種損害?
: 等待的時間也是一種精神上的成本,若每家網購商家都不能善盡誠信原則的話,
: 網購消費者只能以「退訂」來表達不滿,那麼,
: 一家等七天,二家等十四天,三家等二十一天...

我倒是認為
如果只是等個七天或十四天,又可以無條件退訂
就說不善盡誠信原則,恐怕言過其實

: 套一句玩笑話:「恐怕,此恨綿綿無絕期了!」
: 另外,七天匯款的時間,退訂的話,是否可要求商家賠償「利息」?

解除契約,依民259第2款,可請求對方受領時起法定利率5%之利息
再加上轉帳費用17元(損害),自己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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