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標錯價 2天內可取消交易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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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標錯價 2天內可取消交易

更新日期:2009/10/14 02:39 黃馨儀/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黃馨儀/台北報導】


網路標錯價事件頻傳,昨天經濟部商業司召開第二次公聽會,討論網路交易相
關事項,會中決議未來商家除應提供「下單確認機制」外,還可訂定「購買數
量上限」;而若是因人為或系統錯誤產生的消費糾紛,則可在買家下訂單後兩
個工作天內做出說明,取消交易,此草案將在卅日送消保會討論,一旦通過即
可馬上實施。


繼戴爾標錯價事件後,日前又傳出「HOLA和樂家居館」與「數位e館」因駭客入
侵而造成資料外洩事件,HOLA還損失高達六點四兆元。為解決網路交易頻傳爭
議,商業司研擬「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並在卅
日送至消保會討論,一旦通過即可實施,讓網路交易有更清楚的遊戲規則。


草案指出,未來賣家應在買家下訂單後,提供「確認機制」,讓買家確認商品
數量與交易內容,交易程序才算完成;而賣家也可在買家訂購隔天起兩工作天
內,以相關理由向消費者拒絕此交易。


此外,為了避免網路標錯價事件一再發生,未來若是由於人為或系統發生錯誤
而造成消費糾紛時,賣家仍可在買家下單後兩個工作天內做出說明,來取消此
款交易。


若有必要,賣家也可訂出「購買數量上限」規定,即使買家訂購超出數量的商
品,賣家仍可只提供上限的數量,且沒有時間限制。


而昨日討論的草案結果,也將在卅日送至消保會討論審核,一旦通過即可立即
實施生效,希望將網路交易糾紛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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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肥美大河蟹一隻......... Y..Y
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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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egan avatarMegan2009-10-16
那就等於 以後大家看到超便宜的特價+限量也不必急著搶了
Daniel avatarDaniel2009-10-17
沒提到罰則~~代表以後大家都可以用標錯價打知名度了
Megan avatarMegan2009-10-19
反正賣方可以好整以暇地在兩天內宣告是"標錯價" 然後不賣
Elvira avatarElvira2009-10-23
還可以說:這是政府掛保證我們可以錯價不出貨哦 啾咪~
Carol avatarCarol2009-10-25
不意外,這個法背後想必有一狗票廠商在後面施壓
Olga avatarOlga2009-10-27
這個官員大概沒在網購 兩天實在太久了@@ 人家批西鬨24小時
Oscar avatarOscar2009-10-29
就送來了 我都快樂地在用了 結果第48小時前他都可以取消!?
Jake avatarJake2009-11-03
我是認為 既然消費者有特殊解約權 給業者兩天時間做考慮也
Lily avatarLily2009-11-03
不算是違反公平互惠的原則就是了
George avatarGeorge2009-11-06
DELL:標錯價事件我們損失了數十億...........(咦
Rebecca avatarRebecca2009-11-07
不過這應該只限於出貨前 出貨了還可以反悔 要求消費者退回
就太超過了
Gilbert avatarGilbert2009-11-10
不過這樣的作法爭議性會很大 畢竟現在我腦中就有不少 業者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09-11-14
可以投機取巧的地方 如果配套措施沒有做好 不排除有成為惡
法的可能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09-11-16
接下來就是實體店面要求跟進,然後就是標價僅供參考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09-11-17
根本就是造福業者....
Carol avatarCarol2009-11-19
什麼都僅供參考,那法律是不是也能僅供參考就好了
Delia avatarDelia2009-11-24
這草案最終的決定權在消保會嗎?
Oliver avatarOliver2009-11-25
廠商: 萬歲 以後可以免費廣告兩天
Vanessa avatarVanessa2009-11-26
4天 兩個工作天內 星期5出包 6日不算 1 2前
Kelly avatarKelly2009-11-28
那DELL到底要不要出貨??
Blanche avatarBlanche2009-11-30
dell高雄團小額訴訟 明天判決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09-12-03
會判決嗎?沒那麼快吧...預計應該是辯論2-3次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09-12-03
明顯保障賣方,怎麼覺得大陸都還比我們先進 =,=
Heather avatarHeather2009-12-07
2天太長,是否要求名列刊出時間點?不用經過立院三讀?
Ida avatarIda2009-12-09
貨架買賣都可以主張以貨價為準,反而網路倒退路.
Dinah avatarDinah2009-12-10
媽勒個B勒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09-12-13
賣方可以設定下單上限來減少錯誤,而且本來就要有這樣的
機制來保護,是賣方的失誤造成所謂的大損失
Andy avatarAndy2009-12-17
個人覺得,與其訂這種得兩天內撤銷,不如規範說,若錯價
Belly avatarBelly2009-12-19
時,得以「錯誤金額」或「原價與錯誤金額的均值」擇一出
Puput avatarPuput2009-12-22
售,如果賣方真的是銷售行為,也就是可選擇半價出售
事實上半價出售,賣方說不定還有毛利
Sandy avatarSandy2009-12-25
還是要有一個懲罰業者的方式好一些~
Sandy avatarSandy2009-12-30
賣方應該檢討自己,而不是一味的犧牲買方的權利吧...我只能
說~有錢真好~有錢就算你錯~政府也會保護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