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有經營網路商城及實體店面
近期有個客人 在網路商城刷卡後選擇實體店面取貨
而他在取貨離開店裡之後表示想要退貨
我用完成交易地點是在實體店面,所以拒絕退貨
而客人老大不爽的前往台北市法務局投訴
法務局也來函至我們的捷運主管單位說明(店面開在捷運站內)
捷運主管單位怕事,希望我直接退費給客人
但我依舊覺得,客人拿到衣服、發票的地點是在實體店面內,不適用7天鑑賞期的規定
想請問一下,在法律上我應該退給客人嗎?
謝謝大家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