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7天沒取貨 賣家傳訊「將提告」 - 網賣
By Erin
at 2018-06-03T11:46
at 2018-06-03T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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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看到的新聞,不管告不告的成 看起來嚇阻效果很夠阿...
有人知道那兩個法真的有用嗎?
而且東森新聞FB留言處一面倒都是支持賣家
https://imgur.com/a/aY4Ia0v
晚一點我要截影片 把賣家私訊的內容留一份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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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4Y8MwQpes
https://news.ebc.net.tw/news.php?nid=115203
獨/網購紋身貼紙7天沒取貨 賣家傳訊「將提告」!買家超傻眼
2018-06-02 22:10 東森新聞
高雄一名黃小姐男友買紋身貼紙,到超商取貨,因為工作忙錄,貨都到超商七天沒去領,
超商退回物品,接著賣家傳訊給黃小姐男友說要提告,不想被告,得買下商品後再賠償6
百元,黃小姐和男友覺得受威脅,認為不是有七天鑑賞期嗎,不買退回也不行,消費者協
會說如果買了沒告知要取消,賣家確實有提告權益。
▼(圖/東森新聞)
猛男秀刺青貼紙,怎麼摸貼紙就是不會掉,還到浴室搓洗,號稱可以持續黏貼在身上一個
月,看了好心動,到網路上購買、超商取貨,卻因為工作太忙,七天沒領貨,收到賣家要
提告的訊息。
▼(圖/東森新聞)
紋身貼紙買家黃小姐:「我男朋友工作有點忙,所以即便它寄了,電話來、簡訊來,有取
貨通知,他有時候回到家都睡了,他也忘記了,結果就遇到這種店家,是蠻令人傻眼。」
賣家發出的訊息中,就有寫到將以刑法的毀棄損壞,還有民法的受理延遲兩個法條提告,
買家試圖溝通,也跟賣家說會出運費,看能不能再出一次貨,沒想到賣家又發出了一張和
解方式,裡頭三個方案讓買家選,一個是買選購的商品,除了商品費用外,得再付600元
賠償費,另一個選項是不要商品,賠償包裝、運費、人事、律師訴訟費等損失共1000元,
如果不想處理,就會提告求償,不再和解。
▼(圖/東森新聞)
紋身貼紙買家黃小姐:「很困擾,其實很簡單的一件事,不需要搞成這樣子,而且我會覺
得說,我是不是受到威脅。」
買家認為只是買個東西,本來就有七天鑑賞期,就算不拿,退回給賣家,也不至於需要提
告大費周章,不過消費者協會說,賣家確實有提告的權益。
消費者可以享有7天不用任何理由解除權,但享有這個解除權,就要有一定程度責任,超
過7天沒有告知,就必須付違約的責任。消費者協會提醒,購買商品、超商取貨,賣家都
已經提醒要取貨了,如果確認不要買,一定要通知賣家,以書面通知而不是電話取消,避
免糾紛,否則像這回買紋身貼紙,只因為沒拿貨,可能被告,惹上官司。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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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知道那兩個法真的有用嗎?
而且東森新聞FB留言處一面倒都是支持賣家
https://imgur.com/a/aY4Ia0v
晚一點我要截影片 把賣家私訊的內容留一份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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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4Y8MwQpes
https://news.ebc.net.tw/news.php?nid=115203
獨/網購紋身貼紙7天沒取貨 賣家傳訊「將提告」!買家超傻眼
2018-06-02 22:10 東森新聞
高雄一名黃小姐男友買紋身貼紙,到超商取貨,因為工作忙錄,貨都到超商七天沒去領,
超商退回物品,接著賣家傳訊給黃小姐男友說要提告,不想被告,得買下商品後再賠償6
百元,黃小姐和男友覺得受威脅,認為不是有七天鑑賞期嗎,不買退回也不行,消費者協
會說如果買了沒告知要取消,賣家確實有提告權益。
▼(圖/東森新聞)
猛男秀刺青貼紙,怎麼摸貼紙就是不會掉,還到浴室搓洗,號稱可以持續黏貼在身上一個
月,看了好心動,到網路上購買、超商取貨,卻因為工作太忙,七天沒領貨,收到賣家要
提告的訊息。
▼(圖/東森新聞)
紋身貼紙買家黃小姐:「我男朋友工作有點忙,所以即便它寄了,電話來、簡訊來,有取
貨通知,他有時候回到家都睡了,他也忘記了,結果就遇到這種店家,是蠻令人傻眼。」
賣家發出的訊息中,就有寫到將以刑法的毀棄損壞,還有民法的受理延遲兩個法條提告,
買家試圖溝通,也跟賣家說會出運費,看能不能再出一次貨,沒想到賣家又發出了一張和
解方式,裡頭三個方案讓買家選,一個是買選購的商品,除了商品費用外,得再付600元
賠償費,另一個選項是不要商品,賠償包裝、運費、人事、律師訴訟費等損失共1000元,
如果不想處理,就會提告求償,不再和解。
▼(圖/東森新聞)
紋身貼紙買家黃小姐:「很困擾,其實很簡單的一件事,不需要搞成這樣子,而且我會覺
得說,我是不是受到威脅。」
買家認為只是買個東西,本來就有七天鑑賞期,就算不拿,退回給賣家,也不至於需要提
告大費周章,不過消費者協會說,賣家確實有提告的權益。
消費者可以享有7天不用任何理由解除權,但享有這個解除權,就要有一定程度責任,超
過7天沒有告知,就必須付違約的責任。消費者協會提醒,購買商品、超商取貨,賣家都
已經提醒要取貨了,如果確認不要買,一定要通知賣家,以書面通知而不是電話取消,避
免糾紛,否則像這回買紋身貼紙,只因為沒拿貨,可能被告,惹上官司。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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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y
at 2018-06-06T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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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sabella
at 2018-06-07T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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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istan Cohan
at 2018-06-09T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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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8-06-13T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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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rah
at 2018-06-14T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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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hail Hany
at 2018-06-16T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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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teve
at 2018-06-17T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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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therine
at 2018-06-21T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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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eila
at 2018-06-23T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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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sabella
at 2018-06-26T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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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nessa
at 2018-06-28T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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