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扣住不給贈品? - 消費者保護
By Aaliyah
at 2008-12-08T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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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作者: clockwise (風信花)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消費] 經銷商扣住不給贈品?
時間: Mon Dec 8 19:52:01 2008
事實經過:
1.國際牌的促銷活動:購買國際牌電漿電視,送市價6590的變頻式微波爐。
促銷日期從11/21-明年1/31止
2.我和家人於今年11月23日至某百貨公司的A經銷商處購買國際牌電漿電視,
原價格是39900,當時攤位內有店員3人。當時那間百貨公司正在週年慶期間。
本來A經銷商表示沒有促銷,後來我們看到旁邊有百貨公司家電部滿萬折千的
活動看板,主動詢問之下,服務的店員才表示可以配合百貨公司家電部滿萬折千
的活動給予折扣,可現場立即折三千元。
3.我和家人最後在A經銷商處買了一台國際牌電漿電視(原價39900元)和一個
負離子直髮器(原價1588元),總價是41488元,現場折扣4000元後,實付37488元。
4.國際牌服務人員於11/26送貨至我家,保證書上的章蓋11/27。
5.等了很多天,都不見贈品微波爐送來,我於12/5打電話詢問國際牌,
客服小姐經詢問他們業務部之後,於12/8日回電告訴我我購買的國際牌電漿電視確定
有配合送贈品,請至A經銷商處反應,如A經銷商表示不能送,可請A經銷商和他們的
業務確認。
6.今日去A經銷商處詢問,唯A經銷商竟表示無法贈送,理由是當初已配合百貨公司
家電部滿萬折千的活動給予折扣了,所以無法再給贈品。但重點是他們竟謊稱
當初有給消費者(也就是我和家人)做選擇了,滿萬折千和贈品只能選擇其一,
但是我非常確定當時在場那三位店員完全隻字未提!!!
他們甚至沒有表示有送贈品這件事,更遑論告知我們只能選擇一樣!
7.再和國際牌確認,國際牌表示,A經銷商堅稱當初有給我們選擇了(當然事實上是沒有)
而我們選擇的是滿萬折千的折扣所以A經銷商表示無法再送贈品,這部分是A經銷商的
活動,他們無法干預。國際牌也表示這是我們和經銷商的問題,需要我們自己解決。
惟國際牌也表示促銷電漿電視和微波爐是一個套組,給經銷商販售也是這樣搭配一個
套組出貨。
8.贈品價值6590元,光電漿電視配合百貨公司家電部滿萬折千的活動也才三千元。
問題:
1.這種情形下我要怎樣做才能拿回我應該拿到的贈品!?
我有想過找百貨公司樓層主管、找消基會或是消保官,甚至是投訴水果媒體或
寫存證信函
其實我也不想為了這種事搞得那麼複雜,但對方的態度實在是....
如果他們態度OK,有誰會花時間精力為了這種事?
2.據我的理解,A經銷商配合百貨公司家電部滿萬折千的活動是A經銷商和百貨公司之間
的事,和他們和國際牌的贈品應該無關吧?這兩樣不管是在拆帳的利益,或是法律關
係應該都是不同對吧? A經銷商可以主張百貨公司家電部有滿萬折千的活動了,就不
能送贈品了嗎?
3.承上,就算假設他們可以主張兩者擇其一好了,但是最重要癥結點是他們謊稱他們有
盡告知義務,所以我們現在沒有主張的權利。但是事實上完全沒有!!!他們不僅完全
沒有告知我們只能選擇其一,甚至連一開始甚至都沒告訴我們有贈品。這是否可合理
懷疑他們一開始,就有把贈品私吞的企圖?
4.國際牌都表示贈品是一起出貨銷售,那A經銷商私自把商品和贈品拆開、扣住贈品不給
消費者,更甚至謊稱他們已盡告知的義務,是消費者自己的選擇不要贈品要折扣。
請問A經銷商是否在刑事和民事上有犯了哪些法律?(例如詐欺什麼的)
5.在法律上國際牌可以將責任都推給A經銷商嗎?我的意思是,國際牌表示促銷電漿電視
和微波爐是一個套組,那我們消費者事實上就是沒拿到贈品,國際牌可以主張那是我們
消費者和經銷商的事,就可以完全不理了嗎?
請各位能人們幫幫忙,這種居心的經銷商實在不可助長
本來家人也想說太麻煩了不想跟他們詼
但想想台灣消費環境就是有太多這種姑息的情事
如果一次兩次姑息不導正,危害的就是以後和他們交易的消費者
大家應該都不想要這麼倒楣吧?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作者: clockwise (風信花)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消費] 經銷商扣住不給贈品?
時間: Mon Dec 8 19:52:01 2008
事實經過:
1.國際牌的促銷活動:購買國際牌電漿電視,送市價6590的變頻式微波爐。
促銷日期從11/21-明年1/31止
2.我和家人於今年11月23日至某百貨公司的A經銷商處購買國際牌電漿電視,
原價格是39900,當時攤位內有店員3人。當時那間百貨公司正在週年慶期間。
本來A經銷商表示沒有促銷,後來我們看到旁邊有百貨公司家電部滿萬折千的
活動看板,主動詢問之下,服務的店員才表示可以配合百貨公司家電部滿萬折千
的活動給予折扣,可現場立即折三千元。
3.我和家人最後在A經銷商處買了一台國際牌電漿電視(原價39900元)和一個
負離子直髮器(原價1588元),總價是41488元,現場折扣4000元後,實付37488元。
4.國際牌服務人員於11/26送貨至我家,保證書上的章蓋11/27。
5.等了很多天,都不見贈品微波爐送來,我於12/5打電話詢問國際牌,
客服小姐經詢問他們業務部之後,於12/8日回電告訴我我購買的國際牌電漿電視確定
有配合送贈品,請至A經銷商處反應,如A經銷商表示不能送,可請A經銷商和他們的
業務確認。
6.今日去A經銷商處詢問,唯A經銷商竟表示無法贈送,理由是當初已配合百貨公司
家電部滿萬折千的活動給予折扣了,所以無法再給贈品。但重點是他們竟謊稱
當初有給消費者(也就是我和家人)做選擇了,滿萬折千和贈品只能選擇其一,
但是我非常確定當時在場那三位店員完全隻字未提!!!
他們甚至沒有表示有送贈品這件事,更遑論告知我們只能選擇一樣!
7.再和國際牌確認,國際牌表示,A經銷商堅稱當初有給我們選擇了(當然事實上是沒有)
而我們選擇的是滿萬折千的折扣所以A經銷商表示無法再送贈品,這部分是A經銷商的
活動,他們無法干預。國際牌也表示這是我們和經銷商的問題,需要我們自己解決。
惟國際牌也表示促銷電漿電視和微波爐是一個套組,給經銷商販售也是這樣搭配一個
套組出貨。
8.贈品價值6590元,光電漿電視配合百貨公司家電部滿萬折千的活動也才三千元。
問題:
1.這種情形下我要怎樣做才能拿回我應該拿到的贈品!?
我有想過找百貨公司樓層主管、找消基會或是消保官,甚至是投訴水果媒體或
寫存證信函
其實我也不想為了這種事搞得那麼複雜,但對方的態度實在是....
如果他們態度OK,有誰會花時間精力為了這種事?
2.據我的理解,A經銷商配合百貨公司家電部滿萬折千的活動是A經銷商和百貨公司之間
的事,和他們和國際牌的贈品應該無關吧?這兩樣不管是在拆帳的利益,或是法律關
係應該都是不同對吧? A經銷商可以主張百貨公司家電部有滿萬折千的活動了,就不
能送贈品了嗎?
3.承上,就算假設他們可以主張兩者擇其一好了,但是最重要癥結點是他們謊稱他們有
盡告知義務,所以我們現在沒有主張的權利。但是事實上完全沒有!!!他們不僅完全
沒有告知我們只能選擇其一,甚至連一開始甚至都沒告訴我們有贈品。這是否可合理
懷疑他們一開始,就有把贈品私吞的企圖?
4.國際牌都表示贈品是一起出貨銷售,那A經銷商私自把商品和贈品拆開、扣住贈品不給
消費者,更甚至謊稱他們已盡告知的義務,是消費者自己的選擇不要贈品要折扣。
請問A經銷商是否在刑事和民事上有犯了哪些法律?(例如詐欺什麼的)
5.在法律上國際牌可以將責任都推給A經銷商嗎?我的意思是,國際牌表示促銷電漿電視
和微波爐是一個套組,那我們消費者事實上就是沒拿到贈品,國際牌可以主張那是我們
消費者和經銷商的事,就可以完全不理了嗎?
請各位能人們幫幫忙,這種居心的經銷商實在不可助長
本來家人也想說太麻煩了不想跟他們詼
但想想台灣消費環境就是有太多這種姑息的情事
如果一次兩次姑息不導正,危害的就是以後和他們交易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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