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期限未滿是否可以搬? - 退費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lovemonky (幸福圓球)》之銘言:
: 還有我有跟房東簽約
: 裡面找到兩條:
: 第九條:契約期間內乙方(我)若擬搬遷離他處時
: 乙方不得向甲方(房東)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
: 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
: 乙方不得異議.
: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解約,
: 必須在一個月前通知對方,同時支付對方
: 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方可解除.
: 有點不懂.....
: 是提前搬就不能退費
: 還是只要給房東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就可以搬離且退費?
: 請各為強者幫忙解惑
: 謝謝~

既然有可以提前終止租約的約定,
當然就用那一條去處理。

有問題的地方在於第九條所指之租金償還是在說什麼?
本來不會有問題,但因為你已經先付完一整年的租金, 
所以在解釋上,對方便有可以拗的空間。

只說個人的結論:
(如果整個租約裡找不到預付整年租金的約定,那就更篤定了。)

馬上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你要"解約",依契約第X條提前通知出租人。

這樣只要再多付一個月租金當成提前終止租約的代價,
也就是說,可以拿回之前付的(N-1-m)個月的錢再加上押金。
m表示你住了幾個月
N代表你付了幾個月

(所謂的預付整年租金約定,不包括證明你已付了錢的收據或簽名。)

---
不過你自己要好好把租約看仔細,每一條都要看,免得出槌。

--

All Comments

Aaliyah avatarAaliyah2005-08-04
市售租約這兩條並存的情形時而可見,簽時應刪一吧?
我自己曾簽過兩條並存的,但未違約,不知結果...
感謝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