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期限未滿是否可以搬? - 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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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實務派的Orz
我不知道你們的契約是怎麼來的,但看來他好像不是很清楚。
先不管原來的意思。你押第二十一條試看看。

也許就被你拗到了Orz。

: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解約,
: 必須在一個月前通知對方,同時支付對方
: 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方可解除.
這個看起來應該是說,你八月通知,所以會住到九月,但錢會付到十月
(難道是多一個月給房東找人嗎Orz)

老實說,預收租金,只是違個約,整年的錢都要幹走也是不合情理。
應該有轉圜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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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點不懂.....
: 是提前搬就不能退費
: 還是只要給房東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就可以搬離且退費?
: 請各為強者幫忙解惑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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