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緣規避訪問買賣的小方法 - 退貨
By Kumar
at 2004-06-21T00:26
at 2004-06-21T00:26
Table of Contents
※ [本文轉錄自 Anti-ramp 看板]
作者: paradize (帥是美德) 看板: Anti-ramp
標題: 破解緣規避訪問買賣的小方法
時間: Sun Jun 20 17:46:32 2004
: 我後悔了 那怎麼辦?
: 我現在是想退貨,剛剛又看了仿間買賣,學長推薦的好像不屬於仿間買賣?
: 那麼,我們真的是只能付3萬塊嗎?
: 請問各位大大有沒有其他辦法?
: 謝謝~~
可憐~
孽(緣)就是用這招規避消保法訪問買賣 在路上裝路人甲
因為訪問買賣的前提是找你去緣的人要為裡頭的員工 或是他們的業務員
但這也有破解之道 不過有點難 要一步一步來
我的大前提是套話 讓學長承認自己是裡面的人 加上緣也認同
至於怎麼套話就是個人說話技巧
這裡提供一個 但不代表有用或是只有這個方法
(找那位推薦你去的人 跟他說你要找裡頭的員工比較保險 問對方也是裡面的人嗎?
因為我以後買保養品就直接找你買比較有保障我也比較喜歡跟自己人買
然後找緣裡頭感覺像是負責人那位問他推薦你
來那位是否為裡面的員工 一樣說以後買保養品想找認識的比較有保障)
有其他套話的方法還要請教此版所有聰明的大大們
如此 當他們承認彼此關係時
訪問買賣的雛形已經架構出來 建議在兩天之內完成
過程一定要錄音 (不錄音等你依據消保法19條訪問買賣說要退貨
他們會彼此撇清關係,雛形就完全毀了 你也別想拿回錢)
還有偷偷錄是沒有關係的 因為你跟對方彼此是當事人 不會有其他法律問題
如果怕當場偷錄會緊張被發現你有錄音 就以電話聯絡方式吧 像我有買錄音筆
有轉接線可以錄電話內容很清晰
以上是兩三天內最好完成的事
~~~~~~~~~~~~~~~~~~~~~~~~~~~~~~~~~~~~~~
等訪問買賣的雛形建立完 就開始攻防
首先
消保法第十九條所規定之訪問買賣,依該規定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
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所以在確定推薦人跟公司彼此是員工與經營者關係後
你於七日內如欲解約,必須以書面的方式,以存證信函通知,
以便於日後舉證,且可避免電話聯絡時企業經營者藉口拖延逾七日.
根據消保法的規定,所謂的「訪問買賣」,是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
而在消費者的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而發生的買賣行為.
所以對方一定會說你自己願意去的 跟訪問買賣一點關係都沒有
可是探究消保法第十九條的立法意旨 就是為避免在企業經營者強力推銷下(專業一點
叫做引導消費者做在深思熟慮下不會做的決定)
消費者沒有足夠的時間可以深思熟慮及做事前準備就下決定 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
以及讓消費者有足夠時間考慮締約內容才立下第十九條的規定
推薦人對你做的行為是一種誘導邀約(說你們皮膚不好 要你們去老師那裡試試看)
而誘導邀約雖然是本人到公司 但到現場同樣是強力推銷
也同樣讓你失去缺乏事前準備及深思熟慮時間
也同樣讓你失去缺乏事前準備及深思熟慮時間
基於「確保消費者有周詳深慮締約條件」的同一理由之立法意旨,
應認為誘導邀約仍然屬於第二條所稱「未經消費者邀約」的情況。
所以即便是誘導邀約(對方用任何理由引誘你到
他們工作場所),消費者與經營者所訂定的買賣契約 仍然適用訪問買賣七日內退貨規定.
最後 結論是你可以在七天內退貨及全額退款。
程序:
:1.證明推薦人跟緣有業主跟員工關係
2.寄存證信函到你去的那家緣
做完這兩個動作基本上他們就該退你錢了 也就是說法律上緣要退你錢你要還他們東西
如果事後緣說你不是訪問買賣的範圍
文章已經說明這是訪問買賣了.如果他們還想跟你辯
消保會85年12月5日台八十五消保法字第零一四八八號函
及
及
台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簡上字第六八三號判決
都有相關內容 可以給你參考 用以跟他們據理力爭
如果推薦人或緣跟你盧或是動之以情甚至恐嚇 那就是其他法律與談判問題
不在我這篇討論重點
所以 只要你能證明推薦人跟緣是有關係的(這是必要條件不是充分條件)
就可以說緣對你是誘導邀約進而引用消保法第十九條七日內退貨
對了 忘了說明 拆封一樣要退
拆封為何可以退 十九條有規定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如果還是不能加強信心
http://www.cpc.gov.tw/index.htm
裡頭資訊超級豐富 想拿回錢就多做點功課
以上文章參考網頁http://www.ipeclaw.com.tw/
大一我也被緣騙過 路上有人對我說有老師可以治好 當時我也不會用BB
只覺得對方真好 願意幫我這一個陌生人 進去後看了相片本覺得效果好像真的不錯
那位邪惡巫婆免費幫我做一次臉 加上旁邊一堆估魯的慫恿
就花一萬元買保養品 過了一個月才覺得怪怪的 我的皮膚也沒變多好
又過了一段時間在網路轉寄信上
看到有人跟我同樣的情形才驚覺我被騙了 也打破我當時人性本善的觀念
當時的路人原來就是改良版的邪惡推銷.........
PS:
如果版上有緣的奸細 那我所想的方法就只給緣增加一篇新的
交戰手則 不過推銷手法本來多變 廠商都推陳出新 所以還是留下小的一點點貢獻
對於推銷最後還是要回歸原本的堅持
拒絕就好了
唉....自從緣的出現 現在連自己朋友推薦的東西都可能有問題了。
--
作者: paradize (帥是美德) 看板: Anti-ramp
標題: 破解緣規避訪問買賣的小方法
時間: Sun Jun 20 17:46:32 2004
: 我後悔了 那怎麼辦?
: 我現在是想退貨,剛剛又看了仿間買賣,學長推薦的好像不屬於仿間買賣?
: 那麼,我們真的是只能付3萬塊嗎?
: 請問各位大大有沒有其他辦法?
: 謝謝~~
可憐~
孽(緣)就是用這招規避消保法訪問買賣 在路上裝路人甲
因為訪問買賣的前提是找你去緣的人要為裡頭的員工 或是他們的業務員
但這也有破解之道 不過有點難 要一步一步來
我的大前提是套話 讓學長承認自己是裡面的人 加上緣也認同
至於怎麼套話就是個人說話技巧
這裡提供一個 但不代表有用或是只有這個方法
(找那位推薦你去的人 跟他說你要找裡頭的員工比較保險 問對方也是裡面的人嗎?
因為我以後買保養品就直接找你買比較有保障我也比較喜歡跟自己人買
然後找緣裡頭感覺像是負責人那位問他推薦你
來那位是否為裡面的員工 一樣說以後買保養品想找認識的比較有保障)
有其他套話的方法還要請教此版所有聰明的大大們
如此 當他們承認彼此關係時
訪問買賣的雛形已經架構出來 建議在兩天之內完成
過程一定要錄音 (不錄音等你依據消保法19條訪問買賣說要退貨
他們會彼此撇清關係,雛形就完全毀了 你也別想拿回錢)
還有偷偷錄是沒有關係的 因為你跟對方彼此是當事人 不會有其他法律問題
如果怕當場偷錄會緊張被發現你有錄音 就以電話聯絡方式吧 像我有買錄音筆
有轉接線可以錄電話內容很清晰
以上是兩三天內最好完成的事
~~~~~~~~~~~~~~~~~~~~~~~~~~~~~~~~~~~~~~
等訪問買賣的雛形建立完 就開始攻防
首先
消保法第十九條所規定之訪問買賣,依該規定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
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所以在確定推薦人跟公司彼此是員工與經營者關係後
你於七日內如欲解約,必須以書面的方式,以存證信函通知,
以便於日後舉證,且可避免電話聯絡時企業經營者藉口拖延逾七日.
根據消保法的規定,所謂的「訪問買賣」,是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
而在消費者的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而發生的買賣行為.
所以對方一定會說你自己願意去的 跟訪問買賣一點關係都沒有
可是探究消保法第十九條的立法意旨 就是為避免在企業經營者強力推銷下(專業一點
叫做引導消費者做在深思熟慮下不會做的決定)
消費者沒有足夠的時間可以深思熟慮及做事前準備就下決定 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
以及讓消費者有足夠時間考慮締約內容才立下第十九條的規定
推薦人對你做的行為是一種誘導邀約(說你們皮膚不好 要你們去老師那裡試試看)
而誘導邀約雖然是本人到公司 但到現場同樣是強力推銷
也同樣讓你失去缺乏事前準備及深思熟慮時間
也同樣讓你失去缺乏事前準備及深思熟慮時間
基於「確保消費者有周詳深慮締約條件」的同一理由之立法意旨,
應認為誘導邀約仍然屬於第二條所稱「未經消費者邀約」的情況。
所以即便是誘導邀約(對方用任何理由引誘你到
他們工作場所),消費者與經營者所訂定的買賣契約 仍然適用訪問買賣七日內退貨規定.
最後 結論是你可以在七天內退貨及全額退款。
程序:
:1.證明推薦人跟緣有業主跟員工關係
2.寄存證信函到你去的那家緣
做完這兩個動作基本上他們就該退你錢了 也就是說法律上緣要退你錢你要還他們東西
如果事後緣說你不是訪問買賣的範圍
文章已經說明這是訪問買賣了.如果他們還想跟你辯
消保會85年12月5日台八十五消保法字第零一四八八號函
及
及
台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簡上字第六八三號判決
都有相關內容 可以給你參考 用以跟他們據理力爭
如果推薦人或緣跟你盧或是動之以情甚至恐嚇 那就是其他法律與談判問題
不在我這篇討論重點
所以 只要你能證明推薦人跟緣是有關係的(這是必要條件不是充分條件)
就可以說緣對你是誘導邀約進而引用消保法第十九條七日內退貨
對了 忘了說明 拆封一樣要退
拆封為何可以退 十九條有規定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如果還是不能加強信心
http://www.cpc.gov.tw/index.htm
裡頭資訊超級豐富 想拿回錢就多做點功課
以上文章參考網頁http://www.ipeclaw.com.tw/
大一我也被緣騙過 路上有人對我說有老師可以治好 當時我也不會用BB
只覺得對方真好 願意幫我這一個陌生人 進去後看了相片本覺得效果好像真的不錯
那位邪惡巫婆免費幫我做一次臉 加上旁邊一堆估魯的慫恿
就花一萬元買保養品 過了一個月才覺得怪怪的 我的皮膚也沒變多好
又過了一段時間在網路轉寄信上
看到有人跟我同樣的情形才驚覺我被騙了 也打破我當時人性本善的觀念
當時的路人原來就是改良版的邪惡推銷.........
PS:
如果版上有緣的奸細 那我所想的方法就只給緣增加一篇新的
交戰手則 不過推銷手法本來多變 廠商都推陳出新 所以還是留下小的一點點貢獻
對於推銷最後還是要回歸原本的堅持
拒絕就好了
唉....自從緣的出現 現在連自己朋友推薦的東西都可能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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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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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a
at 2004-06-21T11:18
at 2004-06-21T11:18
By Odelette
at 2004-06-24T18:29
at 2004-06-24T18:29
By Victoria
at 2004-06-26T21:09
at 2004-06-26T21:09
By Puput
at 2004-06-30T17:14
at 2004-06-30T17:14
By Ly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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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4-07-05T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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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在西門町買的衣服可以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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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4-06-07T01:25
at 2004-06-07T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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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4-05-17T10:41
at 2004-05-17T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