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金融消費糾紛時,應如何申訴或解決呢? - 消費者保護
By Zora
at 2009-04-18T21:16
at 2009-04-18T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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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消費者與金融機構有存款、放款、匯款或其他業務往來,而對該金融機構的服務或產品
有任何疑問或不滿時,金管會建議可循下列管道申訴,以解決雙方交易糾紛:
一、向往來金融機構申訴
當事人雙方直接協調溝通,最能在短時間內解決問題,所以建議消費者直接撥打各金
融機構消費者申訴專線。各金融機構申訴專線詳細資料可至金管會銀行局網站
(www.banking.gov.tw)「消費者園地/消費者保護/金融機構消費者申訴專線」上查詢
二、向銀行公會申訴
銀行公會為協助處理銀行業務消費糾紛申訴案件,設置「諮詢及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窗口」,由專人負責處理申訴事件,並設置信用卡申訴專線 (02)8596-2333及
其他金融業務申訴專線 (02)8596-2345。
另銀行公會亦參考英國與新加坡等國家作法,邀請公正第三人組成「金融消費爭議案
件評議委員會」。消費者向銀行公會申訴窗口投訴後,如仍未獲妥善處理者,在未經
司法程序前,得向該委員會提出調處裁斷金融消費爭議,提供消費者有一個解決爭議
途徑。但爭議內容如屬銀行商品訂價政策(如存、放款利率)、交易條件(如授信條
件、和解條件)、銀行服務素質或投資表現等,則不在該委員會處理範圍內。另消費
者如對該委員會的裁定結果不滿意,仍可循法律途徑解決。
三、向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及第44條規定,消費者可以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
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若未獲妥適處理時,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
消費者保護官申訴。若又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可以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
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四、尋求司法途徑
當消費者對往來金融機構涉及契約內容爭議之處理結果不滿意,也可以循法律途徑解
決。金管會並提醒消費者,應隨時注意自己私法上之權益,如有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
時效即將完成的壓力或契約上之法律問題,請先向律師諮詢或提起訴訟。
五、向銀行局申訴
當然,消費者對往來金融機構處理申訴不滿意時,亦可向金管會銀行局申訴,但希望
消費者明白,金管會銀行局在法律上無權要求或命令金融機構對消費者賠償損失、調降
利率、或減免貸款本金、利息及違約金,因為銀行局不是法院,無職權對私權之民事糾
紛作出具有拘束力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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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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