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存證信函就等於解除合約嗎??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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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oone (請問甚麼)》之銘言:
: ※ 引述《soso82 (不再沉默)》之銘言:
: : 可以拿這張紙證明對嗎??
: 主要看對方的態度
: : 另外我5月10號那天有跟另一個同學一起去 她可以作證嗎??就是發票被收走的事
: 當然可以啊
: : 我打電話問了郵局 他們卻說這要再自己去問當初的那家公司
: 建議直接寫電子意見書給總局
: 總局的答覆應該比較正式
: 郵局某些人員能推託就推託
: : 那我今天把存證信函寄出了 我寄了限時掛號附回執 明天他們應該就會收到
: 存證信函是要使用郵局規定的格式,並依程序(如備有三份)
: 一定要有回執
: : 那接下來我應該注意的有甚麼呢?? 我想說 說不定他們打電話來說要我再過去辦甚麼
: 就是再打電話請他們退錢囉,若不願意退錢,就要找消保官處理

只要退錢就好了嗎??
那還有甚麼解除契約的手續甚麼的嗎??譬如說又要簽甚麼解約的合約的??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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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enobia avatarZenobia2006-05-13
自動轉帳那個文件拿出來銷毀.合約書拿出來蓋作廢章或銷毀.
Elma avatarElma2006-05-18
他們若要求收回任何單據,都扛大叉,寫上作廢,簽名處塗掉.
Jacob avatarJacob2006-05-20
自動轉帳的文件是否已通知郵局,要先查一下,是否已辦終止.
Daniel avatarDaniel2006-05-23
啊!!那我5月4號第一次簽的那張合約被收走可是都沒蓋作廢章!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06-05-27
不過我存證信函上都有把這些合約寫出來,到時候把這兩份合約
Harry avatarHarry2006-05-29
都同時要求作廢,這樣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