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餐後的消費糾紛─遭提告毀謗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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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剛去偵查隊做完筆錄,本來沒有很擔心的,後來被做筆錄的警員嚇到....

有在生活法律版PO過文,但有D3LL團的朋友建議此事件亦為消費者糾紛的一種,

所以建議我上來聽聽大家的意見....

如不屬消保板討論範疇,請告訴我,我馬上刪文~謝謝喔~~


我簡述事由及問題如下,希望大家給點意見....


事 實 經 過

我在朋友的無名留言板留下一段消費心得,大抵就是對餐飲的評價,並很明確的寫出

我認為不好的原因(如咖啡有煙燻味、奶茶太甜等),全文無情緒字眼,並且未提及該店

的店名、地點;事後一個月,該店老闆上朋友的留言板,自稱說他是我們談論那家店的

老闆,並說出他們的店名;該店老闆,並針對該店的前老闆提出批評;看到他的留言後,

我在他的留言後對遭指控前老闆提出護航,並且告知當日消費過後,有拉肚子之情事

現在,該店老闆對我依據我所述說的拉肚子一事,提出刑事毀謗訴訟


剛剛到警局做完筆錄,但是第一次做筆錄沒有經驗,說的不太好,警官說很危險,

筆錄回答方向,都是依循「他是該店老闆、我是在說他們店」的方向回答,事後警官說,

其實我只要咬緊我不是在說他們店不放就可以了....現在依筆錄的回答內容,是可以告訴

成立的.....並且會留下刑事前科....

其實在這樁告訴的背後,是有戲中戲的,現任老闆跟前任老闆是親兄弟,後來因為

分家產的問題水火不容,不巧這名朋友曾在他們的某場戰役中上場過,而我因為鍾愛

該店餐飲,因此與前老闆成為朋友,所以才有護航行為;而現任老闆,也因為其兄弟的

因素,要來找我們的麻煩,如此說法的依據是因為現任老闆說

不需為為了別人家的事情,弄到自己要跑法院,留前科,還要賠償!!

這是題外話,我知道這件兄弟事件對案情沒有幫助....


問題:

1. 警官建議我們拍照取證該條街上所有的餐飲店,打模糊帳,

反駁我不是在說你們店,請問這樣的成功機率有多少???

2. 請問移送後開庭時,對於筆錄的內容可以解釋、補充、反駁嗎??有實質效用嗎??

3. 請問我可以如何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我在法庭上可以如何辯護???

4. 我需要證明我真的有拉肚子嗎??還是原告需要證明我沒有拉肚子??

5. 我確實有拉肚子,但沒有很嚴重,所以也沒有就醫,

(我想在沒有拉到脫水的情況下,應該沒有人會因為拉肚子就醫吧?!)

沒有就醫證明開如何證明我真的有拉肚子???家人可以證明嗎??


以上...先謝謝大家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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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a avatarDora2009-09-01
這個警察......Orz
有阻卻違法事由 告不成誹謗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09-09-05
反而警察交的方向 再交說謊嗎?
Emily avatarEmily2009-09-06
所以H大的建議是,我不應該去搜集照片,是這樣嗎??
Megan avatarMegan2009-09-07
感謝H大專業建議~~~小妹安心不少~~~~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09-09-09
這個警察的話參考價值不高,而且導引你到他想要的方向
Emily avatarEmily2009-09-11
沒提及該店的店名、地點為何要拍照取證
Jacky avatarJacky2009-09-13
警察想要的方向是指???
第一次經歷這樣的事情,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Eden avatarEden2009-09-17
若這樣做 不是有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嫌疑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09-09-21
會不會你收集所有餐飲店照片後 換所有餐飲店告你??
Charlie avatarCharlie2009-09-23
痾.....得罪所有店家,那這樣不就更慘了>"<
Olga avatarOlga2009-09-26
他告你, 是他要去舉證, 不是你去舉證, 至於你拉肚子...
Queena avatarQueena2009-09-29
阿~妳沒有在文章中無影射或指出是哪家店 不就沒差嗎..
Ina avatarIna2009-10-03
x 多打一個無..y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09-10-05
對了..警察..別聽他的 要是其它家來告 你不就慘了..
Jack avatarJack2009-10-09
萬一妳去拍了,會模糊掉呢?還是提供更多元素讓比對更精準
Wallis avatarWallis2009-10-14
在拉肚子這事上,你有特地說是因為該店不乾淨之類的才拉嗎?
Zora avatarZora2009-10-18
拉肚子關係個人體質,你的陳述如果沒明顯指責該店
Mia avatarMia2009-10-19
那看看能不能說這只是個人事實的陳述
乾淨的餐廳也有顧客因為太辣.不習慣某食物拉肚子吧
Harry avatarHarry2009-10-20
另外 參考pttlifelaw版 #18p8VIjJ 這篇吧
Leila avatarLeila2009-10-22
在來就是在[意圖散撥於眾]這裡,那可是那老闆自己站出來吵
Ursula avatarUrsula2009-10-27
然後你才接著回應自己看法,可不能算自己意圖散佈於眾
Wallis avatarWallis2009-10-30
所以我個人不專業的認為:應該沒事啦@@
Hedwig avatarHedwig2009-10-31
再來拍什麼ㄧ大堆店模糊戰這我覺得不好
你都跟該店老闆在吵了 那怎怎會不知道哪家店 哪來模糊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09-11-04
反而被變輸了讓人看起來很心虛
Mason avatarMason2009-11-06
去PttLifeLaw可能比較專業
Kelly avatarKelly2009-11-09
回S大..該店老闆他自己自稱它是我們談論那間店的老闆
但其實我們也沒說我們去哪間店,也不知道它是不是真的
Tom avatarTom2009-11-14
是那間店的老闆
我們在討論時是說"那家不知道叫什麼名字的店"
Edwina avatarEdwina2009-11-18
老闆回覆"我是你們談論的那間店老闆,我們店叫XXX"
Kelly avatarKelly2009-11-21
那要看你回他的話有沒有顯示出認同他是該家店老闆的語氣?
Freda avatarFreda2009-11-24
可不可以提供一下最初文章的連結,因為即使無提到店名
可得知或可得推知 這和有無指名的效果是一樣的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09-11-28
目前留言板已經隱藏了,我有跟朋友索取留言備分,
等拿到後在貼上來詢問各位的意見~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09-12-01
建議你轉lifelaw板討論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09-12-04
我有在lifelaw發過文了,只是沒什麼回應,
Olga avatarOlga2009-12-06
所以來這邊問問看,如果不合板旨,真的抱歉>"<
Carol avatarCarol2009-12-08
了解,因為lifelaw比較多律師在,所以才那麼建議,如果在本
Sandy avatarSandy2009-12-12
板可能得到答覆,樂觀其成。 ( 請繼續 )
Jessica avatarJessica2009-12-16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