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主張:展場購物適用七天猶豫期 - 消費者保護
By Jessica
at 2005-12-16T23:38
at 2005-12-16T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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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nti-ramp 看板]
作者: WRS (心如止水) 看板: Anti-ramp
標題: Re: [問題] 關於在電腦展買的美商葛羅里的書
時間: Thu Dec 15 01:46:39 2005
http://www.neo.com.tw/archives/000191.html 希望沒有OP
展場購物適用七天猶豫期
由於今日國際電腦展開放一般民眾參觀,今天看到各大報都有消基會出面聲名「展場購物
適用七天猶豫期」,這對消費者真是一項福音,當展場適用於「訪問買賣」時,也就是「
七天猶豫期內,不論任何理由都可以退貨」。
當然這個規則早就適用在網路購物上,一般購物網站皆聲明七天內有瑕疵才退貨,或是拆
封就不能退貨,這種聲明都是違法的,消費者大可置之不理。
但是展場算不算「訪問買賣」目前尚未有案例,也沒有法源依據,若真的在展場買東西吃
了虧,還是請提出此項聲音的消基會協助處理,對消費者也比較有利。
--------------------------------------------------------------------------------
台灣日報 2004 / 06 / 05 (星期六)
展場購物適用七天猶豫期
(記者顧美芬∮台北報導)如果到書展或電腦展場買東西,產品有問題時怎麼辦?消費
者文教基金會主張,除非清楚說明是「展售」,應該適用訪問買賣,也就是讓消費者享有
七天猶豫期。
消基會秘書長程仁宏指出,一般書展、電腦展等展覽,消費者未必有心理預期,除非說
明是屬於「展售會」,否則應該適用消保法第19條,也就是屬於「訪問買賣」,消費者對
所收受的商品不願買受時,可以在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
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中央社 2004 / 06 / 04 (星期五)
消基會主張 展場消費應可享七天猶豫期
(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四日電)到展場消費,是否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
問買賣,消費者可享七天猶豫期的保障?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主張,除非清楚說明是「展售
」,否則相關展場不應排除訪問買賣的適用,如果販售非展覽或展售的相關商品,也應適
用訪問買賣,即消費者可享有七天猶豫期。
消基會秘書長程仁宏指出,一般書展、電腦展等展覽,消費者未必有心理預期,除非說明
是屬於展售會,否則應該適用消保法第十九條,也就是屬於訪問買賣,消費者對所收受的
商品不願買受時,可以在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
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另外,如果在相關展售會中販售與主題不相關的商品,例如電腦展中推銷百科全書,考量
消費者並無心理預期,也應該適用消保法十九條規定,消費者可以有七天猶豫期。
對於消基會的主張,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表示,無論是展覽或展售,認定是否屬於訪問買賣
,會視是否符合訪問賣賣的要件,例如:契約成立的處所、邀約的過程、契約成立時有無
同類商品可比較等要件。
消基會接獲的展場申訴案類型不外乎:在電腦展訂購電腦主機與螢幕,貨到拆封後發現與
訂單品牌不符、參觀電腦展遭推銷百科全書、在電腦展購買印表機墨水匣,無法當場拆封
檢視,僅以產品標示選購,回家拆封使用時發現不相容,廠商卻表示拆封後不予更換、約
定兩個月後交貨,交貨時才發現廠商已倒閉、未成年消費者訂購商品,業者未取得監護人
同意而販售。
消基會認為,適不適用消保法第十九條,應視個案解釋,若因招攬,且在業者人海戰術下
強力推銷,對消費者來說,仍屬無預期的行銷模式,應適用訪問販賣,享有七天猶豫期的
保障。
此外,業者有時面對的是未成年的消費者參展,消基會表示,當消費者未成年,而業者仍
強力促銷時,業者恐怕要面臨民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買賣行為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訂定
的契約可訴請無效的主張。
消基會也建議,在展場設立「消費糾察隊」或「消費申訴櫃臺」,為有問題或正在發生糾
紛的消費者,展開立即性的服務。930604
----
結論就是,視個案決定,要舉證是否被無預期強迫推銷,
但那是已經要打官司的地步了,對一般消費者不划算。
所以建議原PO要不要直接找消基會求助,
想來他們一定經驗豐富。
PS 消基會很窮了,前陣子有新聞說薪水都發不出來,
所以若事成之後,原PO多少能幫助他們一些那就功德圓滿了。:)
那說明一個小常識,
消基會和消保會是不同的喔,
消基會是民間基金會,
消保會是政府機關。
消基會 http://211.78.163.128/index.aspx
消保會 http://www.cpc.gov.tw/
(查到的網址是這樣,但開不起來,消保會真頗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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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RS (心如止水) 看板: Anti-ramp
標題: Re: [問題] 關於在電腦展買的美商葛羅里的書
時間: Thu Dec 15 01:46:39 2005
http://www.neo.com.tw/archives/000191.html 希望沒有OP
展場購物適用七天猶豫期
由於今日國際電腦展開放一般民眾參觀,今天看到各大報都有消基會出面聲名「展場購物
適用七天猶豫期」,這對消費者真是一項福音,當展場適用於「訪問買賣」時,也就是「
七天猶豫期內,不論任何理由都可以退貨」。
當然這個規則早就適用在網路購物上,一般購物網站皆聲明七天內有瑕疵才退貨,或是拆
封就不能退貨,這種聲明都是違法的,消費者大可置之不理。
但是展場算不算「訪問買賣」目前尚未有案例,也沒有法源依據,若真的在展場買東西吃
了虧,還是請提出此項聲音的消基會協助處理,對消費者也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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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日報 2004 / 06 / 05 (星期六)
展場購物適用七天猶豫期
(記者顧美芬∮台北報導)如果到書展或電腦展場買東西,產品有問題時怎麼辦?消費
者文教基金會主張,除非清楚說明是「展售」,應該適用訪問買賣,也就是讓消費者享有
七天猶豫期。
消基會秘書長程仁宏指出,一般書展、電腦展等展覽,消費者未必有心理預期,除非說
明是屬於「展售會」,否則應該適用消保法第19條,也就是屬於「訪問買賣」,消費者對
所收受的商品不願買受時,可以在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
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中央社 2004 / 06 / 04 (星期五)
消基會主張 展場消費應可享七天猶豫期
(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四日電)到展場消費,是否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
問買賣,消費者可享七天猶豫期的保障?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主張,除非清楚說明是「展售
」,否則相關展場不應排除訪問買賣的適用,如果販售非展覽或展售的相關商品,也應適
用訪問買賣,即消費者可享有七天猶豫期。
消基會秘書長程仁宏指出,一般書展、電腦展等展覽,消費者未必有心理預期,除非說明
是屬於展售會,否則應該適用消保法第十九條,也就是屬於訪問買賣,消費者對所收受的
商品不願買受時,可以在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
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另外,如果在相關展售會中販售與主題不相關的商品,例如電腦展中推銷百科全書,考量
消費者並無心理預期,也應該適用消保法十九條規定,消費者可以有七天猶豫期。
對於消基會的主張,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表示,無論是展覽或展售,認定是否屬於訪問買賣
,會視是否符合訪問賣賣的要件,例如:契約成立的處所、邀約的過程、契約成立時有無
同類商品可比較等要件。
消基會接獲的展場申訴案類型不外乎:在電腦展訂購電腦主機與螢幕,貨到拆封後發現與
訂單品牌不符、參觀電腦展遭推銷百科全書、在電腦展購買印表機墨水匣,無法當場拆封
檢視,僅以產品標示選購,回家拆封使用時發現不相容,廠商卻表示拆封後不予更換、約
定兩個月後交貨,交貨時才發現廠商已倒閉、未成年消費者訂購商品,業者未取得監護人
同意而販售。
消基會認為,適不適用消保法第十九條,應視個案解釋,若因招攬,且在業者人海戰術下
強力推銷,對消費者來說,仍屬無預期的行銷模式,應適用訪問販賣,享有七天猶豫期的
保障。
此外,業者有時面對的是未成年的消費者參展,消基會表示,當消費者未成年,而業者仍
強力促銷時,業者恐怕要面臨民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買賣行為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訂定
的契約可訴請無效的主張。
消基會也建議,在展場設立「消費糾察隊」或「消費申訴櫃臺」,為有問題或正在發生糾
紛的消費者,展開立即性的服務。9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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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就是,視個案決定,要舉證是否被無預期強迫推銷,
但那是已經要打官司的地步了,對一般消費者不划算。
所以建議原PO要不要直接找消基會求助,
想來他們一定經驗豐富。
PS 消基會很窮了,前陣子有新聞說薪水都發不出來,
所以若事成之後,原PO多少能幫助他們一些那就功德圓滿了。:)
那說明一個小常識,
消基會和消保會是不同的喔,
消基會是民間基金會,
消保會是政府機關。
消基會 http://211.78.163.128/index.aspx
消保會 http://www.cpc.gov.tw/
(查到的網址是這樣,但開不起來,消保會真頗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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