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法問題 - 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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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有一位朋友,他在今年的2月台北國際書展的時候,去參觀,被一家 叫 暢談
文化公司的銷售人員拉進去推銷,

銷售人員推薦了 再現台灣歷史、再現世界歷史套書(各100本)給他並拿幾本書給他看,

他表示要再回去考慮考慮,隔天再說。

銷售人員說只有第一天有優惠,

要他當天就買(且加贈世界之最地理套書、及台灣百年人物誌vcd光碟)。

又跟他說一套只要870元的優惠,兩套是1740元,

但當時我朋友不知道這些是分期付款,且是分成36期的,

誤以為很便宜,就說要訂購。

銷售人員幫他填寫了 書籍訂購單,只給我朋友寫了另外一張分期付款單(親自填寫)。

且銷售人員幫他填寫完書籍訂購單後,要他簽名,

並未告知後面有定型化契約存在且未給他看。

(定型化契約對消費者相當的不利!!!)


填完之後,

銷售人員才告訴他,870跟1740元是分成36期(3年)的價錢。要他在現場先繳第一期價金
1740元。


事後,過了一個月,我朋友想要退訂該兩套書籍,

有向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申訴,

但對方來信表示不能退訂,展場不適用7天的鑑賞期,

只能換書,

又換書只能換到跟原來一樣價錢的書籍,且說他已經滿20歲。

對方還寫信給他說不繳交分期價金要提出告訴,

他只好又繼續繳了第二期1740元,

且換成了其他的3套書籍。


現在那三套書對他而言沒有用處,

且他不想繼續支付價金了,

他能主張什麼?

還是根本沒法主張?只能繼續的支付價金?



我在網路上也有查到相關類似的案例,許多人也是一樣的情形。

以下為該網址---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21803783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21202521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article?qid=1707021406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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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essica avatarJessica2008-09-17
其實你說不知道有點OOXX..用想也知道1740能買200本的書?
Donna avatarDonna2008-09-18
當廢紙論斤來賣你也不止1740吧@@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08-09-20
樓上你要體諒眾生呀 總有少數人沒你這麼聰明靈光又有智慧的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08-09-22
1.過了一個月就算適用也沒有
Emily avatarEmily2008-09-23
2.除非你能證明當初是說"總價"1740不然請認命
3.簽字不把整份合約看完不怕被賣掉啊 @@~
Sandy avatarSandy2008-09-23
那換的方式說吧.合約你都簽名了.請老實的照合約內容付錢
Kama avatarKama2008-09-24
吧.合約內容你簽名就表示同意,不然合約你簽名作什麼=-=
Oliver avatarOliver2008-09-24
總之消費者要睜大眼睛就好了!避免類似的情形再度發生。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08-09-26
多注意這家公司嘍!台灣消保會網站也有說這間公司枉顧消費
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