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會:禮券不得記載使用期限地點等規定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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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會:禮券不得記載使用期限地點等規定
http://pchome.syspower.com.tw/stocknews/?newsid=1094152&cat=1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006年9月29日電 (2006-09-29 22:09:32)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決議業者發行禮券時,應記載提供「向金融
機構提供足額履約保證」等,同時不得記載使用期限、限制使用地點、範圍、截角無效、
餘額不得消費等事項,以確保公平消費。
由於各式商品(服務)使用禮券非常普遍,為避免業者低價或其他方式大量發行禮券,招
攬客人後營運不善,消費者持券消費時,發生人去樓空,禮券變廢紙等不公平事情,消保
會邀學者專家、消保團體、業者代表與相關機關共同審議完成「○○商品(服務)禮券定
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經第137次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會中決議,依「各行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之權責分工及處理原則」,由有禮券
業務的各部會依這個版本訂定並公告所屬行業別的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
載」事項。

消保會表示,這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主要是規範預付型交易,內容包括應
記載三點及不得記載事項計八點。重點包括,業者發行禮券時,應記載提供「向金融機構
提供足額履約保證」、「與同業相互連帶擔保」、「存入金融機構之信託專戶」、「加入
同業公會之聯合連帶保證協定」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經行政院消保會同意之履約
保證」的履約保證。

不得記載事項包括「使用期限」、「未使用完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免除交付商品或
提供服務義務,或另行加收其他費用」、「限制使用地點、範圍、截角無效等不合理的使
用限制」、「發行人得片面解約條款」、「預先排除發行人故意及重大過失責任」、「違
反其他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為顯失公平或欺罔之事項」、「廣告僅供參考」等。


http://www.afa.gov.tw/Public/DownLoadTree/20068251013467055.doc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第137次委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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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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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y avatarHedy2006-10-04
跟我去年說的一樣,找金融機構做履約擔保
Zenobia avatarZenobia2006-10-06
我也有講過XDD 但是,我仍未查到公告實施的文耶~orz
Damian avatarDamian2006-10-10
ㄜ?請問有實施嗎?意思是百貨公司滿額禮券不能限定時間
和地點囉?XDDDDD
ex.淡季的奇怪專櫃之類的
Puput avatarPuput2006-10-15
若不限制使用地點,未來可能中南部的部份禮券將會漲價。
Eden avatarEden2006-10-17
例如台南的電影優惠券一張約為170元上下,北部約190元,若
未來不得限制區域,中南部的票券勢必會漲價至與北部同水準
Lucy avatarLucy2006-10-19
,如此一來反而會造成消費者的損失。
Liam avatarLiam2006-10-22
更正,北部票券約為210元上下。
Ida avatarIda2006-10-24
不可記載禮券餘額不得消費,就是指禮券可以找零囉?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06-10-25
這個東西已經講了兩三年了 還沒有落實到各百貨零售業
Eartha avatarEartha2006-10-28
開始實施了嗎?
Sarah avatarSarah2006-11-01
還沒實施 只是開會決議...
Iris avatarIris2006-11-05
不限地方的話 這樣物價一定會漲....對南部很吃虧...
Linda avatarLinda2006-11-07
回~wikey 禮券餘額可使用<-->禮券找零 應是兩碼子事.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06-11-09
問i大,那禮券餘額可使用是指?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06-11-13
推論指禮券金額大於消費金額時,加註或另開立餘額證明
Steve avatarSteve2006-11-17
讓消費者能於下次消費時,繼續使用. 不負責的推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