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是上個月的文 但是還是有點擔心的部分想請教一下...
先感謝解答的板友
※ 引述《partytime (放 空)》之銘言:
第 十二 條
自同一寄遞地寄交同一地址或同一收件人之郵包物品,次數頻繁者,
不適用本辦法關於免稅之規定。
前項所稱次數頻繁,指於三十日內郵寄物品二次以上或半年內郵寄物品六次以上。
國外同一寄送地址 +同一收件地址 or 同一收件人
三十天內2次(含2) or 半年6次(含6)
無免稅額度3000元台幣可使用.
我的疑問是
如果我同一個收件地址 在30天內收到第二件(和更多)來自"不同"地址的郵包
(不同商店、不同集貨點etc)
就不會落入這一條 每件都可以有3000免稅額這樣?
因為我對這條的解釋覺得有點奇特...
解釋1. "同一寄遞地寄交同一地址" 或 "同一收件人"
=>就算出貨地址or收件地址不同 只要同一收件人(拼音相同也中招?!)就會被課稅
解釋2. 同一寄遞地寄交 "同一地址"或"同一收件人"
=>在出貨地址相同的狀況下 收件地址or收件人相同(拼音相同又中招?)就會被課稅
由partytime大的文章來看似乎是解釋2
那我只要避開同一個出貨地址 就不會落入第十二條的範圍內?
感覺寫得有點廢話 希望大家不要嫌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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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謝解答的板友
※ 引述《partytime (放 空)》之銘言:
第 十二 條
自同一寄遞地寄交同一地址或同一收件人之郵包物品,次數頻繁者,
不適用本辦法關於免稅之規定。
前項所稱次數頻繁,指於三十日內郵寄物品二次以上或半年內郵寄物品六次以上。
國外同一寄送地址 +同一收件地址 or 同一收件人
三十天內2次(含2) or 半年6次(含6)
無免稅額度3000元台幣可使用.
我的疑問是
如果我同一個收件地址 在30天內收到第二件(和更多)來自"不同"地址的郵包
(不同商店、不同集貨點etc)
就不會落入這一條 每件都可以有3000免稅額這樣?
因為我對這條的解釋覺得有點奇特...
解釋1. "同一寄遞地寄交同一地址" 或 "同一收件人"
=>就算出貨地址or收件地址不同 只要同一收件人(拼音相同也中招?!)就會被課稅
解釋2. 同一寄遞地寄交 "同一地址"或"同一收件人"
=>在出貨地址相同的狀況下 收件地址or收件人相同(拼音相同又中招?)就會被課稅
由partytime大的文章來看似乎是解釋2
那我只要避開同一個出貨地址 就不會落入第十二條的範圍內?
感覺寫得有點廢話 希望大家不要嫌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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