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想請問,
我昨天去高雄市某家A+1購物時,
看到一個產品上面標60元,
但實際上他的價格是299,
我是不是可以提出「以錯誤的標價,賣東西給我呢?」
幫我向結帳的小姐提出,由於是貴店的疏忽,
因此要以上面的標價賣給我
不過A+1內的小姐,
都一直說雖然是他們的錯誤,
不過他們現在打了一張新的了,
所以要買,要以新的標價,也就是正確的標價賣我,
昨晚,我在PTT以及知識+查了一些相關資訊,
其中有人提到
根據民法,價格標示算是要約的一種,客人看了標價決定要買,
就表示要約成立,所以必須以標價賣出。
所以根據此點,
我是不是可以請他以60元的價錢賣給我呢??
還請版上的大大們,給我一點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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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
我昨天去高雄市某家A+1購物時,
看到一個產品上面標60元,
但實際上他的價格是299,
我是不是可以提出「以錯誤的標價,賣東西給我呢?」
幫我向結帳的小姐提出,由於是貴店的疏忽,
因此要以上面的標價賣給我
不過A+1內的小姐,
都一直說雖然是他們的錯誤,
不過他們現在打了一張新的了,
所以要買,要以新的標價,也就是正確的標價賣我,
昨晚,我在PTT以及知識+查了一些相關資訊,
其中有人提到
根據民法,價格標示算是要約的一種,客人看了標價決定要買,
就表示要約成立,所以必須以標價賣出。
所以根據此點,
我是不是可以請他以60元的價錢賣給我呢??
還請版上的大大們,給我一點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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